緩解來城中小學師資緊缺的矛盾,根據《來安縣縣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情況,經2012年縣第一次編委會議研究,來安三中等6所來城中小學面向我縣農村中小學校公開遴選30名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2、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崗位和計劃數
見《2012年來安縣教育系統公開遴選教師崗位計劃表》。
三、遴選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教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本縣教育系統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的教師;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3、具有三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編制在相應層次學校的教師方可報考相應層次學校的遴選崗位(半塔中學、大英中學、水口中學的初中部教師可以報考來安四中遴選崗位);
6、所教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學年度的備課筆記本和學校的任教學科證明為依據,若該學年度上下兩學期任教學科不同,則以下學期任教學科為依據);
7、年齡要求為197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197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196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8、每人限報一個遴選崗位;
9、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的;
3、其他不適宜參加遴選的教師。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科;
報名咨詢電話:5611566、5633622。
報名時本人攜畢業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關于任教學科證明、經學校教導處驗印的上一學年度備課筆記本和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等材料,填寫《來安縣教育系統公開遴選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
縣人社局和教育局按照報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繳筆試報名費135元(45元∕科)。
2012年8月21日到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遴選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舉行考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遴選計劃數。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2年8月22日
上午8:00—10:30考專業課
下午3:00—5:00考公共課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筆試科目分公共課和專業課,公共課包含《教育學》和《心理學》兩門學科。
公共課筆試內容為:報考中學崗位的考本科層次內容,報考小學崗位的考專科層次內容。
專業課筆試內容為:報考中學崗位的考高考內容;報考小學崗位的考中考內容。
公共課、專業課考試均不指定參考書目。
(4)分值:公共課滿分10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各占50分;專業課滿分100分。筆試成績按公共課和專業課成績4:6折算合成成績。
2、面試
(1)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2)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與遴選崗位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
(3)報考高中崗位的,面試內容為相應學科我縣高一下學期教材;報考初中崗位的,面試內容為相應學科我縣初二下學期教材;報考小學崗位的,面試內容為相應學科我縣小學五年級下學期教材。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崗位適應能力,時間20分鐘,分值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合成為考生總成績。
六、考察與體檢
根據遴選崗位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縣教育局依據遴選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對考察合格者,由縣人社局會同縣教育局在指定的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七、公示與試用
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擬遴選人員,并將擬遴選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縣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遴選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遴選教師已評聘了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若遴選單位有相應的中、高級職稱空缺崗位,則按原評聘的職稱調入并占崗;若遴選單位無相應的空缺中、高級職稱崗位,則降低為初級職稱并兌現工資,待有空缺崗位時再競聘上崗,并兌現相應級別職稱工資,在辦理調動手續前,須簽訂相關協議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八、組織領導
成立來安縣2012年遴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監察、人社、編辦、教育、財政、衛生、公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遴選工作。
九、紀律與監督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準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
2、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遴選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
3、公開遴選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安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