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區2011年公開招聘、公開選聘教師公告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北湖區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建設教育強區,北湖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及幼教80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中小學教師20名。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條件
(一)公開招聘的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愿為北湖教育服務。
2、報考中小學教師職位的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職位的教師資格證;專科、本科畢業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報考幼兒教師職位的須具備幼師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年齡2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北湖區在職在編的教師不得報考。
(二)公開選聘的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愿為北湖教育服務。
2、報考中小學教師職位的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職位的教師資格證;專科、本科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本市范圍內符合“三同”(即單位同性質、人員同身份、撥款同渠道)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
4、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且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招聘、選聘。
5、北湖區在職在編的教師不得報考。
二、公開招聘、公開選聘職位及人數(見附表1)
三、公開招聘、公開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2日—8月5日,報名采用現場統一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北湖區人事局507室。報名時應聘人員請自行下載并填寫好《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表2)1份,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帶2張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報考公開選聘職位的應聘人員還需提供具有正式編制的工作證明并加蓋現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的行政章。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5的比例方能開考,否則,相應減少崗位招聘數。報名及考務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200元/人。
2、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1年8月8日,憑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領取地點為:北湖區人事局507室。
(二)筆試
時間:2011年8月10日9:00—11:30。筆試內容:①報考小學及初中教師職位的:初中、高中階段現行教材相應學科內容各占50%(其中高中部分選學內容占20%);②報考幼師職位的:幼兒教育專業知識。
(三)面試
時間:2011年8月12日。公開招聘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公開選聘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錄用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用試教的方式進行。試教內容:①報考小學、初中教師職位的:初中階段相應學科現行教材;②報考幼師職位的:幼兒教育的相關學科及才藝展示(唱歌、舞蹈、繪畫任選兩項)。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當場予以公布。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成績合成
1、公開招聘成績合成。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小數點后均保留兩位數。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公開選聘成績合成。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進行合成(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職數1:3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如遇兩人以上合成成績相同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五)體檢與考核
1.體檢
時間:2011年8月14日。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體檢工作按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核、考察。體檢合格者作為考核、考察對象。
(1)公開招聘考核。考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則可按同一崗位考核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1次。
(1)公開選聘考察。由區人事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考察。考察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占綜合成績的20%。
(六)擬聘人員名單的公布方式、舉報或投訴電話
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北湖政府網公示7天。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的舉報人的舉報。投訴電話0735—2220224。
(七)選崗及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對象公示合格后,根據學校崗位需求,按同類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愿選擇招聘單位,并辦理聘用手續。
1、擬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報名地點:北湖區機關辦公樓五樓507室(107國道旁、駱仙西路2號,乘13路、14路、29路公交車可直達。)
聯系電話:北湖區人事局:2167127 北湖區教育局:2121072
附件1:附件1.xls
附件2:附件2.doc
郴州市北湖區考試錄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