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碧江區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調考在職教師實施方案
為緩解碧江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源緊缺問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斷健全教師競爭激勵機制,更好的引導廣大教師學業務、研教學、強素質,促進教師合理有序流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碧江區中心城區部分中小學、幼兒園缺編缺科崗位實行公開調考。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2017年碧江區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調考在職教師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為宗旨,嚴把教師調入關,強化崗位設置,做到“人適其崗”,健全合理競爭機制,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二、組織領導
在職教師的考試調動工作,是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的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它涉及到參考教師的切身利益,為保證調考工作順利開展,特成立碧江區調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長黃洪州任組長,副區長譚歐陽任副組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王治亮、區監察局局長黃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高翔、區教育局局長陳秀國、區編辦主任劉軍為成員,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實施調考工作,加強調考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規范程序,嚴格紀律,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考試調動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陳秀國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主要原則
在職教師的考試調動工作,堅持貫徹“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并遵循以下原則:
1.公正擇優:即公平競爭、強化激勵、擇優補缺、優勝劣汰,優化教師隊伍。
2.民主公開:即作風民主,程序規范,做到名額、條件、程序、結果四公開,確保考試調動工作公平、公正。
3.教育均衡:即兼顧城鄉教師的均衡搭配,控制農村同一學校同一學科教師的招錄人數,確保農村學校師資隊伍基本穩定。
4.考評過硬:即嚴格條件,堅持標準,注重實績,量化評定,做到實事求是、人人平等,嚴守紀律,嚴禁作假。
四、實施范圍、報考條件及程序
(一)實施范圍
除一中初級中學、三中、四中、五中、十中、二中、十五中、區職校、實驗小學、逸群小學、二小、三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南長城小學、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五小、十八小、市實驗幼兒園、一幼、二幼、三幼、五幼外的我區轄區內各中小學校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教師,一律納入公開考試調動范圍。
(二)報考條件
1.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師德良好,工作積極,教學效果較好。
2.報考人員須在我區納入考試調動范圍的各中小學、幼兒園任教三年及三年以上(含即將按轉的2014年招聘的特崗教師;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免費師范生除外)。
3.報考初中職位的教師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與報考職位相同;報考小學職位的教師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與報考職位相同;報考幼兒園職位的教師必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與報考職位相同。同一學段教師只能報考同一學段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近三年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公安機關拘留處理的;
2.近三年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近三年在工作中嚴重失誤,造成重大影響的;
4.近三學年度(即2014、2015、2016),有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5.其它調考工作領導小組認為不予報考的行為。
(三)報考程序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填寫《2017年碧江區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調考在職教師申請表》(附后),經所在學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村小教師還需中心校簽字同意),方可報名。
五、工作步驟
在職教師考試調動分三步進行:第一,各校申請調考教師認真填寫《2017年碧江區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調考在職教師申請表》并經所在學校同意報名;第二,調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請調考教師初審合格后,報調考領導小組復核;第三,經區調考領導小組復核同意后,由教育局統一組織試教,擇優調動。
六、調考人數
共調考60人。其中初中22人(語文5人、數學4人、英語1人、政治1人、歷史2人、地理2人、物理1人、化學1人、生物1人、音樂1人、體育3人);小學33人(語文12人、數學9人、英語1人、音樂3人、體育3人、美術3人、計算機2人);幼兒園5人。
七、考試、加分及程序
(一)考試
1、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8月12—13日8:30—17:00。
報名地點:銅仁市第六小學。
報名所需材料:所在學校同意報考的推薦申請表,加分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考試
考試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試教人員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參加。
試教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按所報學科進行講課。分值為100分。
試教時間:2017年8月16日上午7:30
試教地點:銅仁市第六小學
(二)加分標準
1.近三學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學年度考核優秀記1分;
2.教齡加分:每年加0.1分。
3.近三學年獲獎加分:
①優質課獎:參加優質課、說課、示范課、公開課等評選獲省級三等獎計0.5分/人次,二等獎計0.7分/人次,一等獎計1分/人次;獲市級三等獎計0.3分/人次,二等獎計0.5分/人次,一等獎計0.7分/人次;獲區級三等獎計0.2分/人次,二等獎計0.3分/人次,一等獎計0.5分/人次。
②論文獎: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在有CN、ISSN編號的刊物和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1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教研教改論文、優秀教案(含優質課件或教玩具制作)等國家級刊物發表計0.3分/篇、省級刊物發表計0.2分/篇、市級刊物發表計0.1分/篇、區級刊物發表計0.05分/篇;獲國家級論文評選三等獎計0.2分/篇、二等獎計0.4分/篇、一等獎計0.6分/篇,獲省級論文評選三等獎計0.1分/篇、二等獎計0.3分/篇、一等獎計0.5分/篇,獲市級論文評選三等獎計0.05分/篇、二等獎計0.1分/篇、一等獎計0.3分/篇,獲區級論文評選三等獎計0.03分/篇、二等獎計0.05分/篇、一等獎計0.1分/篇。
③競賽獎:教師本人經所在學校推薦、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參加區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各種競賽(含演講賽)獲獎按優質課獎的級別標準的80%計分(前三名按一、二、三等獎計分,本次活動所表彰的總名次內且屬3名以后的名次按三等獎計分標準的50%計分);申請調考體育崗位的教師,本人被授予優秀運動員、優秀教練員、裁判員稱號,區級計0.2分/人次、市級計0.4分/人次、省級計0.6分/人次。
④榮譽稱號加分。報考教師本人獲全國、省勞動模范分別計2.5分/人次、2分/人次;報考教師本人獲全國、省、市、區、鄉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模范教師等榮譽稱號的,分別計3分/人次、2分/人次、1.5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報考教師本人獲全國、省、市、區教學名師、骨干教師等稱號的,分別計2分、1.5分、1分、0.5分。
以上同一個項目以最高獎次計分不得重復累積計分,如遇二人及以上合著(做),則以排名按6:4或5:3:2的比例評分,或者按工作量的大小評分,加分最高以10分計。所有加分項目均以原件為依據,證明材料不能作為加分依據,加分依據報名時必須提供。
(三)考試、加分的程序
1.報考教師填報“申請表”并報名;
2.審查報考資格;
3.按規定程序進行考試:⑴組織考試;⑵公布成績;
4.加分:按“加分”標準量化評分,公布加分結果;
5.公布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考試成績+加分之和;
6.確定人員:依據招考學科教師的綜合成績,按照同一學校同一學科最多只錄調1人的原則,由高到低依次從不同學校錄取調入同一學科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以考試成績高者優先,若成績相同,則教齡長者優先,對錄取調入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行文調動;有異議經查證屬實的予以取消,其缺額根據所報學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從其他不同學校中遞補,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考成績高者優先;若符合招錄條件的教師人員不夠,則剩余調考職位作廢。
7.選擇學校:由已確定的錄取調動人員按成績高低依次選擇相應職位的學校,一經錄調不允許棄選學校。
8.凡達到調考成績,因同校同科只錄1人的原則,而未調動的人員,在參加下一年的教師進城公開調考時,總分加1分。
八、相關規定及紀律要求
1.出具偽證的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其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級。
2.教師調考錄取后,若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當年錄取資格,三年內不能參加此類考試,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其空缺名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從不同學校中補錄。
聯系電話:5420838、監督電話:5281231
附件:
1、2017年城區學校調考職位表.xls
2、碧江區在職教師考試調動申請表.doc
碧江區調考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