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按以下辦法實施。
考試實行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
(一)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將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辦招聘辦”統一組織,資格復審按照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資格初審人員具體負責,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實際參考人員數1:3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末尾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4.報考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如仍在崗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共青團江口縣委或縣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服務期滿2年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考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縣服務滿兩個聘期且至今仍在崗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需縣引導辦出具服務滿兩個聘期且至今仍在崗和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駐江(口)部隊的隨軍家屬”職位的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隨軍家屬”考生,需提供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江(口)部隊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6.報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考生,連續任村干部滿1屆(或連續任職3年)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須提交由所任職的鄉(鎮、街道)出具的任職文件;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須提交由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當選證書和鄉(鎮、街道)出具的報考證明,并經縣委組織部同意報考。以上任職文件和當選證書由鄉(鎮、街道)和縣民政局經辦負責人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另行加蓋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或政府(辦事處)公章,符合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均須提供由所任職的鄉(鎮、街道)出具的連續任村干部滿1屆(或連續任職3年)以上且仍在職的證明。
7.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須持戶口簿;報考職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就讀學校高中(初中)《畢業證書》或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源證明。
8.由“縣招聘辦”組織資格初審人員《招聘簡章》規定,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復審,主要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復審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簽上資格復審人員姓名),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如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不再聯系下一人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未閱讀《招聘簡章》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四)面試
參加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其名單將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公布,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教育系統(招聘單位代碼101職位)實行專業技能測試,其他類職位均實行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將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另行通知。
(五)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招聘考試總成績50分為合格分數線,達不到5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如考試總成績出現末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另作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
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在網上進行公布(網址同上)。
八、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參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
(二)體檢標準及程序
體檢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程序、項目及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由“縣招聘辦”指定區(縣)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合格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個人檔案和招聘職位所需的相關材料提交到縣人社局,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考察。提交材料的截止時間根據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由“縣招聘辦”研究確定,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負責對考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被考察對象為本次招聘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部門(單位)具體負責。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察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違法行為被有權機關查處的,有違紀行為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的,以及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沒有考察依據(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4.不能按時提供招聘職位所需相關資格證書原件等資料的。
5.考察中發現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2017年8月16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
7.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條件的。
8.其它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江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影響其聘用問題者,按照規定程序,由聘用單位填報《聘用審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關材料,經銅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復后,由縣人社局、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合同經縣人社局簽證后生效。
(二)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解聘手續,送縣人社局備案。聘用人員到江口縣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得少于五年(含試用期)。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招聘考試、考察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一)其他資格條件及說明欄中標注為選崗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確定聘用單位。具體的選崗職位詳見《江口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選崗明細表》(附件3)。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也不組織舉辦或委托其他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三)本《招聘簡章》由“縣招聘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咨詢電話:江口縣人社局0856-6628367
招聘監督電話:江口縣監察局0856-6621082
附件:1.江口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xls
2.江口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選崗明細表.xls
江口縣事業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9日
1.江口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xls
2.江口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選崗明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