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聘人員提交:①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②在職人員提交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蓋章的《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③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書和材料。
已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已通過教師資格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均為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暫未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需提交從“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合格證查詢系統打印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已獲得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人員需提交普通話等級證書。
國家規定擇業期內(二年)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應聘限應屆畢業生及擇業期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崗位的,須同時提交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持電子報到證的可打印)和檔案管理證明(由檔案所在的原畢業學校、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面試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含)以上,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經審核,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再繳納面試考務費。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普通教育類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和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40%和60%,教育基礎知識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學論、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等,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部分按專業類別分類命題(詳見附件筆試科目)。
職業教育類專業教學崗位、特殊教育類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學論、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等。
各類崗位均考一科。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筆試時間: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30,與全市各縣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同時進行。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招聘崗位和考試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含)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以上規定面試人數比例的,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含)以上,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具體辦法及時間、地點在郯城縣人民政府網站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單位和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面試結束以后,對因放棄應聘資格或被取消應聘資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擬確定為考察體檢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的,通過加試的辦法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在郯城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考察和體檢
考察體檢人選確定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一)考察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體檢人選進行考察,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依據相關規定對考察對象個人檔案進行審查,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以及提供的應聘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二)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后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備案。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聘用人員備案后,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的,應聘人員須與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面試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命題組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臨沂市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無關。
3.在招聘組織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應聘人員應自覺遵守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4.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聯系電話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5.對于臨沂市電子科技學校和公辦幼兒園確定的公開招聘人員執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本簡章由郯城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539-6221373;0539-6107002
報名系統維護電話:0539-6221373
附件【附件1:2021年郯城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xls】.xls
郯城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