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公告
為適應教育教學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139號)、《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明府字〔2011〕11號)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職數
本次招聘職位為高明區小學語文、數學、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等7個科目教師,屬小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所有職位要求錄用后在高明區教育系統工作滿5年以上,其中,報考鎮(街)職位的要求錄用后在鎮(街)教育系統工作滿3年以上。
招聘實行公開招考,分兩場進行,經筆試或專業考試、說課等環節并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錄用。
第一場:華南師范大學招聘場
1.招聘職位、職數: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共24名(詳見附件1)。
2.招聘時間:2017年2月23日-24日。
3.考試地點: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桃李園。
第二場:高明區招聘場
招聘職位、報名時間、考試地點、報名方式、招聘條件和招聘辦法等待定,詳情請留意網站公告。
二、第一場招聘條件和招聘辦法
(一)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9年1月20日之前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6.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7.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語文教師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
8.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和任職資格要求;
9.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職位表(第一場)》。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7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6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注意:①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要求其所學專業為師范教育類,須提供師范教育的有效證明(畢業證或學位證上明確有“師范”字樣,或學業成績單上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為必修課程);②職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的,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校開具的教師資格證正在申辦中的有效證明,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申辦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