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6〕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89人,性質為全額撥款事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計劃
本次招聘計劃合計89名。其中,初中教師15名,小學教師44名,幼兒園教師29名,少年宮教師1名,具體崗位要求詳見《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具體學歷要求詳見《崗位計劃表》)。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81年7月20日至1999年7月22日之間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海陵區人社局)和海陵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開選崗、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過《中國·海陵》網向社會公布本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20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泰州市第二中學附屬初級中學(泰州市東風南路558號)。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報名成功后,報考崗位不得更改(取消計劃改報名的崗位除外)。本人現場報名如有困難,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報名人的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③教師資格證書;
④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⑤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主管部門同意);未就業人員須提供檔案托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轉接手續的證明和以下任一證明:待業證、退工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關手續等。如暫時不能提供,可延遲至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
(2)報考人員應準確理解本《公告》規定和崗位要求,根據自身條件,自行選擇報考崗位,如實填寫《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另須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粘貼到《泰州市海陵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相應位置)。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3)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海陵區人社局和海陵區教育局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考生在任一招聘環節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嚴肅處理。
(4)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相關證件減免報名費。
(5)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由海陵區教育局提出意見,經海陵區人社局審核后,報泰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是否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通過《中國·海陵》網將相關情況予以通告。報考被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相關人員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報名處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相應崗位,逾期不予補報。
(6)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憑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和領取準考證憑證到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如報考人員確有困難需要代領,代領人除攜帶報考人員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和領取準考證憑證外,還須提供報考人員的委托書及代領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