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地點:2017年7月9日,具體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教育基礎知識;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
3.筆試后務必妥善留存準考證,以備現場面試資格審核和面試時使用,因筆試準考證丟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者,不得進入現場面試資格確認。
5.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及時關注鄭州高新區政務在線網站《鄭州高新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筆試成績查詢公告》。
(四)加分條件審核
時間: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鄭州高新區西四環312號(蓮花街與西四環交叉口北800米路西)。
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地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加章)及“大學生村干部”合同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現場面試資格確認
1.面試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分學科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現場面試資格人員。如低于此比例,經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該學科的招聘計劃。
2.進入現場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在鄭州高新區政務在線網站公布。
3.進入現場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面試資格審核,審核時攜帶:
(1)筆試準考證;
(2)網上下載填寫《鄭州高新區2017年招聘中小學教師面試資格審核登記表》(填寫至“本人承諾”一欄,正反面打印,并粘貼好照片,另外需準備3張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證件近照);
(3)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4)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證、學位證、普通話證、教師資格證及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相關業績證書原件。
(5)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按照以上順序裝訂。
4.現場面試資格確認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的形式進行,試講和答辯共計15分鐘(試講10分鐘,答辯5分鐘),滿分為100分。體育、音樂、美術專業教師還需自帶相關體音美教學器材物品(鋼琴除外)加試專業技能測試,試講答辯占面試成績的50%,專業技能測試占面試成績的50%。
(七)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所有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面試結束時當場宣布成績。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八)體檢、考察
體檢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在河南省鄭州高新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崗,不再遞補。
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進行考察。在考察過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崗,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九)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察情況,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鄭州高新區政務在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就業協議并按照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十)待遇
1.實行人事代理管理。在聘期內新聘人員的人事檔案由鄭州高新區委托有關機構代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享受鄭州高新區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2.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新聘用人員首次聘用期限為三年(即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人員,首次聘用期結束后,根據雙方意愿,可續聘三年。年度考核連續兩次優秀(年度考核優秀比例不超過20%)的人員解決事業編制;連續六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解決事業編制;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
(一)報考人員未按照鄭州高新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相關通知要求執行的,一律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報考人員在招教期間務必保證電話暢通,因個人原因聯系不上者,視為棄權。
(四)受聘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受聘人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對不服從分配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鄭州高新區管委會不組織、不委托舉辦任何和考試有關的培訓和輔導,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印制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
(七)未盡事宜及招聘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河南省、鄭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371—60923660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