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科教興縣、人才強縣戰略,進一步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加快推進我縣教育現代化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關于印發<惠州市縣(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惠市教﹝2013﹞242號)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招考、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共招聘135人,其中:高中教師13人,小學教師122人。具體學科、崗位數(詳見博羅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信息總表)。
三、招聘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教師職業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高中教師招聘對象與資格條件
1、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
2、教師資格證必須與報考崗位相一致,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必須相一致。
3、縣外在職在編教師考生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其中,高中高級教師40周歲以下,高中一級教師35周歲以下;提供所在縣(區)教育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4、凡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考生需具有全國高校英語專業等級證書(TEM-4或TEM-8)。
(三)小學教師招聘對象與資格條件
1、報考音樂、美術和體育崗位考生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其他學科崗位的考生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全日制大專畢業并取得本科學歷(國民教育系列);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師資格證必須與報考崗位相一致,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必須相一致。
3、縣外在職在編教師考生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高級教師40周歲以下,一級教師35周歲以下;提供所在縣(區)教育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4、凡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考生需具有全國高校英語專業等級證書(TEM-4或TEM-8)。
(四)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五)博羅縣在職在編教師不在招聘之列。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博羅縣教育局網站等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6月12日8:00至23日17:30止。
2、報名方式:招聘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應聘者登陸博羅縣教育局網站(www.bljy.cn),在公告欄打開《博羅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點擊“招聘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輸入考生報名信息,檢查無誤后,點擊提交。同時,要求考生在系統內調出并打印一份與報名信息相符的報名表,在資格審查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3、報名要求:按所學專業并對應報考科目進行報名,每人只限報考一所學校的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注意:報考學校和報考科目一旦確認后,將無法進行修改,請各位考生務必核對清楚后才確認。凡是沒有按資格條件報考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及材料確認時間:2017年6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凡沒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確認的,取消報名資格)。
2、資格審查及材料確認地點:博羅縣教育局一樓服務大廳(博羅縣城西北路58號)。
3、提交材料:報名表、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縣級計劃生育證明(往屆畢業生)、學歷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在職教師)、英語等級證書和3張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大一寸彩照等材料。另外,縣外在職在編教師考生提供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考生還必須憑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且是有效期內《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進行加分資格審核,否則視為放棄加分。以上材料,需在資格審查確認期間提交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予認定,屬個人證件原件的,驗證后退回考生。
(四)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試講的方式進行,考生需參加博羅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考試。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60%,試講成績占40%。
1、筆試。筆試采取統一試卷,不分小學、高中,確定進入試講人員時則分開排名。筆試成績在網上予以公告。
(1)筆試時間: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博羅縣華僑中學。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占60%),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占40%)。
(4)筆試命題和評卷:筆試命題和評卷工作由具有命題資質的第三方完成。評卷工作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5)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6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博羅縣教育局網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6)筆試加分: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筆試加分(與卷面原始分相加)。
(7)筆試分數核查:考生對自己的筆試成績確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
(8)確定試講人員
入圍試講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試講、體檢、考察、聘用資格及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者將記錄在案,且3年內不得參加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考試。
試講考生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該學科總分的60%以上),根據各學校各學科招聘人數,以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按1:3的比例出現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試講;若某一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數沒有達到1:3比例的,則按筆試成績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試講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