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及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證回執、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及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2.應聘者應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于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重要崗位,用人單位需提前審核應聘者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崗位表已在“備注”欄標注“網上報名設置人工審核”,應聘者應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確認報名是否通過;其他崗位則由報名系統自動根據應聘者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進行校核,對身份證號通過校核的,系統將自動確認報名。經用人單位或系統確認報名的應聘者,須于6月22日上午9:00時至6月24日上午10:00時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且不得對報名資料再作修改。
4.筆試前不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應聘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招聘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報考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成績無效的,一切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四、考試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或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測試,以下統稱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為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設定“開考比例”,即同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之比為1:X(X>1),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聲明。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
2.筆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時—11:00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攜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A、B、C、D四類:
A類:事業單位衛生類崗位試題;
B類:事業單位教育類崗位試題;
C類: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試題。
D類:機關雇員通用能力測試。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同類試題最高分60%為合格線。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和考生成績,低于合格線者不得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節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批文或依據材料;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用工備案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應聘者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雇)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我市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或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雇)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五、體檢
體檢人選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公布。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事業單位一般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機關雇員統一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
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的體檢結果即時告知應聘者,并由應聘者對每一次測量結果當場簽名確認,其他項目于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應將體檢結論告知應聘者。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應聘者如對上述項目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內完成復檢;如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事業單位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應聘機關雇員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7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表》、《體檢通知書》、《體檢結論告知書》、《復檢申請表》和《復檢通知書》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體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