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教育局、東風分局所屬學校代課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國家《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湖北省《關于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鄂教人[2015]4號)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擇優聘用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在崗在冊,且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今仍在市教育局、東風分局所屬學校無間斷連續任教的無編制的代課教師;
(二)年齡在40周歲以內(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取得高級工及以上技術等級證書且從事通用技術教學,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內(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教師資格證;
(三)身體、心理健康,達到《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所規定的身體條件標準;
(四)熱愛教育事業,品德端正,遵紀守法;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法律、規章及政策規定不予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計劃
30名。
四、招聘程序
(一)身份確認
l、確認及公示
市教育局、東風分局所屬學校嚴格按招聘條件認真審核,確認代課教師身份,并在校內公示7天(公示格式見附件1)。各單位要準確掌握本單位代課教師的基本情況,要向教職工公示相關工作政策,設立學校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要公布市教育局機關紀委電話(0719-8489512),市教育局人事科電話(0719-8489513),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719-8654933),接受廣大教職工監督。
2、名單報送
公示無異議后,《代課教師基本情況公示表》報市教育局。同時,經辦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均必須在《代課教師基本情況公示表》上親筆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東風分局所屬學校由分局統一核實確認、簽字報送。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l、報名。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期間由相關學校到市教育局人事科(604室)領取《報名登記表》,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
2、現場資格審查。
2017年6月2日以市直學校或東風分局為單位由經辦人攜帶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查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按以下順序裝訂):
(1)第二代身份證、本人簽名確認的《誠信承諾書》;
(2)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告;
(3)教師資格證;
(4)代課證明材料復印件,代課教師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復印件,需以下12份憑證復印件:2014年12月,2015年3月、6月、9月、12月,2016年3月、6月、9月、12月,2017年2月、4月、5月。每份復印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試資格。
3、繳費。
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交納筆試報名費100元。
(三)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方式為筆試。
考試時間:6月10日筆試,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卷面滿分100分。
(四)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
l、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2、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五)公示、聘用
考生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十堰教育信息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十堰教育信息網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社部門辦理聘用手續。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監督,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格按程序要求進行,強化“誰主管,誰負責”。若發現有履職不力,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等現象,一經舉報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咨詢電話: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號)0719-8489513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機關紀委:0719-8489512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