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會元學校2017年第二次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會元學校是廣州市第二中學與廣州市黃埔區合作開辦的九年一貫制普通公立學校,是黃埔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現由廣州市第二中學代管。為確保我校新開辦教育發展需要,建設高水平師資隊伍,我校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全國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簽訂勞動合同,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4名。其中:語文2名、數學1名、信息技術1名。面試和筆試考點預設在黃埔區水西路11號廣州市第二中學高中部校區。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分配;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具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具體資格條件:各職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在畢業當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應屆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
(4)具有博士學位應聘者可適當放寬到35周歲以下。
2.社會在職人員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2)三年及以上全日制中小學專任教師工作經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報考條件:
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4.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17年6月30日(例如:以年齡要求30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5.報考人員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2)報考人員申報職位須與其大學期間所學專業相符,其中應屆碩士研究生須以研究生專業報考;
(3)所有應聘教師職位的人員(2017應屆畢業生除外)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7屆畢業生須承諾在入職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6.通過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招聘工作程序
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17日-5月25日。
2.報名方式:發送簡歷到hpqhyxx@126.com,[電子簡歷以附件形式上傳,包括《報名表》(自行下載并在照片粘貼處附個人免冠電子近照)及電子簡歷,文件分別重命名為:姓名+考生畢業院校名+學歷+報考學科,如:李四華師本科英語(報名表/簡歷)]
3.每名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限填報1個具體職位。每個學科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作相應調整)。
(二)資格審查及初次面試
1.資格審查及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2017年5月27日9:00-17:00,黃埔區水西路11號廣州市第二中學高中部校區(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2.考生網上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和《資格審查目錄表》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同時提供《資格審查目錄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3.經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同時進入初次面試環節.資格審查及初次面試由廣州市黃埔區會元學校招聘小組成員及廣州市第二中學專家審核。合格者現場領取準考證,進入筆試環節(須提供小一寸免冠近照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