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是一所公辦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坐落于中德中小企業合作示范區、中國第三個德國中心——江蘇省太倉市,東瀕長江、南臨上海、西連昆山、北接常熟。學校創建于1984年,是一所具有 “雙元制”本土化鮮明特色的中等職業學校,先后獲評“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江蘇省四星級中等職業學校”、“江蘇省高水平現代化職業學校”。
為適應學校事業發展需要,順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發展,經研究,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備案制教師55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四)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
(五)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段的在職教師(包括實訓師);
2.具備5年以上企業相關專業實踐經驗(起算日期為2012年4月28日前)的技術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條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任職資格、或取得相應的國家級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證書)。
(六)應聘者畢業專業必須與報考崗位限定專業(及方向)一致。
(七)持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基礎課程類教師最遲在2017年上半年取得,專業課程類教師最遲在2019年上半年取得)。
(八)《2017年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師資招聘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2017年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師資招聘崗位簡介表》(附件)。
四、報名方式、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2日—5月12日。
2.報名方式:報考者登錄“2017年太倉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 http://www.tcedu.com.cn/ 首頁鏈接),按照要求注冊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實填寫報考情況。有關要求:
(1)實行按崗招聘的辦法。本次招聘崗位見《2017年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師資招聘崗位簡介表》。報考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崗位,選定后其初試、復試均在該崗位內進行,成績僅在該崗位內有效,與其他崗位無關聯。
(2)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簡介表》的要求,選擇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網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報考信息。網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后,報考信息不得更改。
(3)報考者填寫報名信息時,人員信息要與身份證、戶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學習情況等信息要與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網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報名表,并于資料審核時上交。
(5)報考者應確保在信息采集時間截止前提交報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個人網絡問題未成功提交報考信息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3.報名截止后,教育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審核者可登錄“2017年太倉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
(二)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崗位開考比例詳見《2017年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師資招聘崗位簡介表》,報名人數與錄用計劃數不足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縮減錄用計劃數,直至取消該職位。
2.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3.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信息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五、招聘考試
考試分為基礎課程類(A類)、專業課程類(B類)兩種類型,均包括初試、復試兩部分。基礎課程類崗位考試的初試為筆試、復試為面試,專業課程類崗位考試的初試為筆試、復試包括技能測試、面試。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本次招聘備案制教師的考試費用為筆試費100元/人(享受城鄉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憑民政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經審核確認后減免)。
(一)初試
1.初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主要內容為教育教學基本知識(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課程改革、學生管理等)和相關學科內容。
2.初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3.初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采用分考點(南京、上海、天津、哈爾濱、西安、太倉)的方式組織,考生可自行選擇相應考點參加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4.各學科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各學科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時以該平均分作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在初試成績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復試的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復試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