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總成績為100分。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筆試結束后,按《崗位表》(附件1)中明確的面試入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達不到1:3比例的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試人數之比可放寬到1:2。
2、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入圍人選應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筆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5)。
(2)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
(4)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不超過2次。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在面試開考前5天發布,面試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條件下所有面試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未達到平均分的,取消該職位。
4、面試時間、地點
詳見面試公告。
考生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成績計算
1、總成績計算:(《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筆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具體比例以《崗位表》(附件1)為準。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則進行筆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政策性規定加分
(1)根據鄂人〔2006〕16號和十政辦發[2013]176號文件規定,截止2017年4月30日,對“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區(茅箭區、張灣區)社區網格員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附件6)或《網格員報考優惠申請表》(附件7)于2017年5月10日8:30--17:30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313室)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網格員,如參加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復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優惠政策。
(3)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內容,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
咨詢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舉報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室0719-8650721
附件:1、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附件3: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rar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