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工作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開平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3:00—4:30。
3、筆試地點: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譚宏帙紀念小學(開平市長沙區東興大道人和東路五號)。
4、筆試內容:本次招考崗位均為教育專業技術崗位,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等相關專業知識。
5、筆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開平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二)面試
1、面試對象。通過筆試確定面試人選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應聘者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選擇專業目錄中相近專業報考的,還需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應聘者若已申請教師資格證,并通過教師資格認定但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認定機構出具的認定證明。
(4)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5)應聘者為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當地市委組織部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開平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報考定向招聘崗位還需提供《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及合同。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應聘者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三年內不得報名應聘開平市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開平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具體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應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統一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應聘者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遞補。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開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開平市教育局統一集中組織實施。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
六、考察
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須對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資格復審及公示
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將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資料,按照要求報送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開平市組織的事業單位、政府雇員招聘考試,并記入應聘者誠信檔案。
經市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查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調動、檔案遷移、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書后未按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九、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一)入圍人員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考試資格的;
(二)體檢人選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選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或逾期不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的。
是否遞補人選應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并書面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十、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和《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開人社〔2010〕69號)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十一、注意事項
(一)應聘者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附件。
(二)招聘政策咨詢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員和雇員管理股受理,電話:0750--2257303。報名資格條件解釋由開平市教育局受理,電話0750-2211064。
(三)準考證是應聘者參加招聘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應聘者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審核、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五)應聘者在報名后要確保通訊暢通,若因聯系電話有誤或其他應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聯系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開平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崗位表》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開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