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2017年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公告(一)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補充中小學師資,現將2017年引進縣外教師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1.堅持缺編可進原則。
2.堅持對等引進原則。原在城區的引進到城區,原在農村的引進到農村。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教師引進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人社、編制、教育、財政部門共同實施,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二、引進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中學教師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幼兒教師具備中等及以上學前教育專業學歷;
3.具有不低于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
4.已轉正定級的現任在編在職教師,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二)優先條件
00001. 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市級及以上名師、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2007年以來市級優質課一等獎以上獲得者(需提供證書、文件或公示網址),部屬高校免費師范生,不受以上年齡、學歷、區域、設崗限制,且引進后可連續5年享受縣政府獎勵,每月獎勵金額為500-1500元不等,詳情見《臨泉縣教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附件3)。
00002. 市級骨干教師、2007年以來市級優質課二等獎獲得者,原在農村的可引進到城區;
00003. 縣級學科帶頭人、2007年以來市級優質課三等獎獲得者,原在農村的,在臨泉農村學校中,當申請人數超過設崗數時可優先選擇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進:
0000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00002. 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工作操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
1.填寫《2017年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申報備案表》(一份),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任職資格證及有關表彰、榮譽、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報名。
(1)時間:2017年4月17日- 6月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予接收;
(2)地點:縣教育局三樓人事科(臨泉縣前進東路302號);
(二)引進崗位設置及專業要求
1.引進崗位設置。
按照編制空額情況,征求學校設崗學科意見,綜合確定具體引進學校(學科)崗位,屆時予以公告。
2.專業要求如下:
(1)高中崗位,學歷專業與設崗相符;
(2)初中崗位,學歷專業與設崗要求:除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與設崗相符,其他學科限大文大理。
(3)小學崗位,除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與設崗一致外,其他學科不作要求。
(4)原高中教師可申請初中崗位,原初中教師可申請小學崗位,幼兒教師限申請到幼兒園。
(三)考核
縣人社、編辦、財政、教育部門統一組織考核。
1.查明基本情況、歷年年度考核、及轉正定級情況(查檔);
2.入編情況(調出方出具證明);
3.工作表現(有無違規違紀行為)。
4.查閱檔案。
5.向縣領導小組匯報后予以網上公示。
(四)確定擬引進人選
經公示無異議,并向縣領導小組匯報后,確定擬引進人選。
(五)審批
1.填寫《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審批表》(附件2),流出地單位、部門簽署審批意見(以公告要求為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定崗
(1)申報人數在設崗數內的,直接定崗到校;
(2)申請人數超過設崗數時,屬優先引進對象的,可先進行選崗,其余人員按教育教學實績進行綜合認定,高分優先選崗;剩余人員可第二次申請有空缺崗位的學校。
四、其他程序
崗位設置、流出流入部門意見、考核、公示、辦理相關手續等程序,將按引進教師步驟另行通知,予以網上公布。
咨詢電話:0558-6402317 0558-5390513
監督電話:0558-6402176
附件 1.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申報備案表
00001. 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審批表
3.臨泉縣教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
4.臨泉縣引進縣外在職在編教師綜合認定細則
臨泉縣教育局 臨泉縣人社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