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4方可開考。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崗位的開考比例,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視實際情況酌情降低開考比例。
五、招聘辦法
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測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碩士研究生應聘人員需要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測試(專業科目筆試、面試),博士研究生應聘人員不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直接進行專業測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1.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漢文制卷。答題可選用蒙、漢一種文字,不得混用,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文作答,在專業測試(試講、面試)時必須用漢語作答。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評,內容為高校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滿分100分。
(2)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3)筆試結束后,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專業測試范圍初步人選。對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參加筆試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實際參加考試人員有效成績(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工業大學網站主頁上公布。
2.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由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各100分。
專業測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3.總成績計算
博士學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碩士學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如下公式計算:
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政策加分)×40% + (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60%。
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所有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的平均成績。
考試工作結束后,由我校加權計算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將專業測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工業大學網站主頁上公布。
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核將超出招聘計劃數的,由我校組織進行加試。
(四)考察
人事處對初步確定的擬聘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結合個人檔案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符合錄取分數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五)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要求,體檢在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取消擬聘資格,該崗位空缺由參加專業測試中符合錄取分數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產生。
(六)公示和聘用
1.人事處對考察合格者匯總后提出聘用建議,報主管校領導審批,經學校研究確定最終聘用結果。對擬聘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7天,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所空崗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手續。
3.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經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進人計劃卡,列編、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4.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5.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聘者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手續前已被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的、應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6.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資格。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2012年自治區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總體方案》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工業大學監督電話:0471-6575724
內蒙古工業大學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