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社廳《2011年區直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總體方案》(內人社辦發【2011】150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2011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各科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依法辦事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計劃
2011年擬招聘工作人員14名,其中,教師12人,財務2人。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請參閱《附表》。
三、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
2.具有與應聘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條件。
3.畢業院校及專業要求
⑴教師崗位:要求“211工程”大學、“985工程”大學及各省、市、自治區重點師范院校國家統分的近五年畢業的全日制應、往屆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超過30歲的,或非本科畢業的研究生不予考慮(碩士生崗位要求碩、本所學專業一致)。
⑵財務崗位:要求本科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
4. 身體健康,語言表達能力強。
5.應聘教師崗位人員英語須達到四級。
6.應聘語文教師崗位人員普通話測試須達到二乙。
7. 戶籍要求: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含2011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緊缺專業人才可不限戶籍);對非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或不具有內蒙古 戶籍,但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以及在我區服務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 學生和列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儲備人才計劃的“儲備人才”,符合崗位要求的也可以應聘。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應聘的人員。
3.2012屆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讀學生。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應聘人員需根據招聘計劃崗位和要求應聘。應聘人員簡歷以電子郵件方式郵寄到烏力吉(書記)郵箱:wljsdfz@163.com或翟建軍(副校長)郵箱:nmgsdfzzjj@163.com。報名起止時間為2012年1月6日上午9點-1月12日下午5點,不收取報名費用。
應屆畢業生報名,需提供個人簡歷(含身份證號)、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往屆畢業生報名需提供個人簡歷(含身份證號)、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位證 復印件,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崗 位,
(二)資格初審:報名和資格審查由附屬中學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應聘人員簡歷進行資格初審、篩選。凡資格初審符合我校應聘條件的應聘人員(應聘碩 士生、本科生崗位的人員)均可參加我校組織的閉卷招聘考試。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將于2012年1月16日在我校附中校園網http// www.nmimnu.com)上公布,同時公布筆試地點及筆試時間。
(三)筆試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內蒙古師范大學監督、指導下由我校組織實施。筆試比例嚴格按內人發[2005]22號文件規定執行, 每個崗位報名人數須達到1:4方可開考。筆試科目為專業科目及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三個科目合并為一張卷,滿分100分(其中專業科目占70分,教育學和 教育心理學占30分)。筆試成績占應聘總成績的30%。
①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蒙語授課教師崗位試卷用蒙、漢兩種文字印制,由考生自由選擇答題試卷。
②筆試考場由我校負責安排,并給每位考生編制準考證考號,在開考前一天將準考證號貼于桌面右上角,并將考生座次表貼于考場門口。
③考生進入考場需出示身份證,由工作人員對其身份進行核對。在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考場。
④ 紀檢人員負責筆試的全部過程。
2.筆試結束后,由我校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我校校園網上公布。按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進 入專業測試范圍初步人選。對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對1:1及以下的崗位,以本次筆試考試的平均成績作為最 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3.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4.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在我區服務的 “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及列入旗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日常管理、儲備已滿2年 的“儲備人才”,并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未超過3年(2009年1月5日后-2012年1月6日前),以及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或未占編 制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上加2分;同時具備上述兩個加分條件的,加3.2分。
5筆試嚴格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紀律,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如招聘工作人員在考試工作中違反招聘紀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四)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我校校園網上另行通知 。
2.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我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予審理。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填報職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專業測試資格。
4.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專業測試名額空缺的,由我校從該崗位未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并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同時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六)專業測試
1.資格復審結束后,專業測試采取面試、試講方式進行。我校在內蒙古師大附中校園網上網址: http// www.nmimnu.com)公布面試、試講人員名單及試講時間,并由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應聘人員,告知試講時間。
2.各個科目試講時間統一定為15分鐘,試講內容由學科專家評委指定,并提前15分通知試講人員。
3.應聘教師面試、試講采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面試、試講滿分均為100分,試講成績占應聘總成績的70%,試講內容為專業科目類。試講成績按照崗 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布在內蒙古師大附中校園網上。未按照規定時間面試、試講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應聘財務的人員,筆試通過后只采取面試、現場 提問等方式。
4.蒙語授課崗位應聘人員如果在筆試時選擇漢語試卷答題,試講時則必須使用蒙語。在試講現場配有蒙語翻譯及錄音器材。
5.進入試講的應聘人員按照應聘崗位抽簽確定應聘人員試講的先后順序。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試講成績上加3分;在 我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 “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及列入旗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日常管理、儲備已滿2年 的“儲備人才”并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未超過3年者(2009年1月5日后-2012年1月6日前),以及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或未占編 制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應聘人員,在試講成績上加3分;同時具備上述兩個加分條件的,試講成績合計可加4.8分。
試講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試講總成績=試講成績+政策加分
6.符合筆試、試講加分條件的“儲備人才”應聘者,需由我校招聘辦公室對其儲備期間的儲備協議書、原始花名冊和儲備兩年期間的年度考核進行核實,經項目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7.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本單位所有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的平均成績(不包括加分),其中試講的成績不得低于90分。線下人員不予聘用。
(七)公布應聘總成績
1.試講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分別將所有參加應聘試講人員的應聘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在我校校園網上公布。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0%+試講總成績×70%
2.對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核將超出招聘計劃數的,我校附中招聘辦公室組織進行加試。
(八)考核
根據應聘總成績及招聘崗位,對擬進入考核范圍的擬應聘人員,將結合個人檔案,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考核不合格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試講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考核時往屆畢業生需提供個人簡歷(含身份證號)、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等相關證件。
(九)體檢
體檢由我校附中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 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 【2010】13號)具體組織實施,由內蒙古人社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時間在我校校園網上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崗位從參加該崗位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
(十)公示
1.考核、體檢結束后,擬聘人選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及內蒙古師大附中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現名額空缺的,我校從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并報自治區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十一)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核及體檢結果,由我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報自治區人社廳備案。
(十二)聘用合同書的簽訂
1.對聘用人員我校與其簽定《關于到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工作的協議書》和《國家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擬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2.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3.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如原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六、待遇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對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經聘用,給予辦理列編、社保等相關手續,工資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畢業大學生現行工資標準執行。
七、監督
1.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由自治區人社廳、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及師大附中紀檢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2.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招聘工作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自治區人社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監督電話:0471-4392506
內蒙古師大附中監督電話:0471-6293697
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2012年1月6日
附表:(2011年擬招聘14名工作人員,其中,教師12人,財務2人。具體招聘崗位如下表)
內蒙古師大附中2011年招聘計劃表
崗位名稱 | 擬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 崗位名稱 | 擬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
語 文 | 2人(本科) | 地 理 | 1人(本科) |
英 語 | 1人 (本科) | 心理學 | 1人(本科蒙語授課) |
物 理 | 3人 (本科) | 信 息 | 1人 (本科) |
化 學 | 1人(本科) | 財務管理 | 1人(本科) |
生 物 | 1人 (碩士) | 會計學 | 1人(本科) |
政 治 | 1人(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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