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埇橋區公開招聘城區小學編外教師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2017年埇橋區公開招聘城區小學編外教師公告》,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在達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3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埇橋區教體局后二樓會議室。
三、需提交的證件及有關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報名資格審查表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及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屬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教師資格證書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3.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書(證件)等材料。非埇橋區在編人員、特崗教師等已參加工作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與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教師資格認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請各位考生務必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按規定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需考生本人親自辦理,無特殊原因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4、考生在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專業測試費用80元,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
聯系電話:0557-3912270
附:2017年埇橋區公開招聘城區小學編外教師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埇橋區公開招聘編外教師領導小組
2017年3月10日
附:2017年埇橋區公開招聘城區小學編外教師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