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組織考察合格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區人社局審核。區人社局對擬聘用對象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區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崗位安排,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取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所有擬聘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被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2017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社會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納入廣州市白云區教育系統事業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廣州市白云區事業單位工資政策辦理。
通過本次招聘考試錄用到我區學校工作的考生,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
五、注意事項
(一)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若出現綜合成績同分的,按筆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的先后順序,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若仍不能區分排名先后順序,則再次進行專業能力測試,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
(二)不負責配偶調動、工作安排和戶口問題。
(三)資格審查需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請提前辦理。
(四)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報名須能提供配偶所屬駐穗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符合隨軍到廣州安置的證明、已批準的隨軍報告表、配偶現役證明等材料方可報考。
(五)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
(六)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將違規造假人員信息登記在案,按違規造假情況的情節嚴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報考我區事業單位的懲處。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白云區教育局可根據工作進度作出適當的調整,并將調整時間及時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rssgz.gov.cn)和白云教育信息網(http://www.baiyun.edu.cn)上公布,請參加應聘的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九)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辦理錄用時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十)其他未盡事宜按我區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解釋權在廣州市白云區教育局。
咨詢電話:020-86371568;監督電話:020-86371707
廣州市白云區教育局
廣州市白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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