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分別按100分計算。
(一)筆試(100分)
1、筆試時間:2017年3月19日
綜合類:上午9:00—11:30
教育類、衛生類:下午14:00—16: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
筆試考試根據崗位類別的不同,分綜合(公共管理、公安事業)、教育、衛生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
⑴綜合類(公共管理、公安事業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和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
⑵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
⑶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護理三類分別命題。
筆試結束后由上級統一組織閱卷,筆試成績及時在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成績確定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內,公共管理崗位、市公安局事業崗位按招聘計劃人數1:3的比例,教育類崗位、衛生類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計劃聘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時設立面試合格分數線。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以本人書面材料為準)或取消面試資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若進入面試范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進入面試。最終確定的面試人員在禹城市人社局網站及時公布。
(二)面試(100分)
1、面試形式。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業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教育類采取說課方式進行;衛生類采取通用能力與專業素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2、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在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告。
3、面試費每人70元。
四、成績公布和考察體檢
(一)考生考試總成績100分,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二)面試結束后,考生考試總成績在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時公布。
報考市公安局事業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參加市公安局事業崗位面試的考生須參加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結果不計入考試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等三項;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等三項。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取消考察體檢資格;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動放棄;對因不適合卻堅持參加體能素質測評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情況發生后6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體能素質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確定考察體檢人員。根據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業崗位、教育類、衛生類崗位招聘計劃,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并公布;報考市公安局事業崗位的,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并公布。如招聘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依次優先的辦法確定考察體檢人員;列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如有放棄(以本人書面材料為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考察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還要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報考市公安局事業崗位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負責考察政審。考察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五)體檢。參加體檢的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未經市招聘主管部門同意,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1次,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醫院級別不低于原體檢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市公安局事業崗位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負責體檢。體檢標準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該崗位考生的總成績高低進行遞補,并進行考察體檢。
五、公示
考察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公示結束后,因舉報經查實不合格、自愿放棄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遞補。
六、聘用
公示結束后,合格人員由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發放《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憑《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新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自《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發放之日起兩個月內,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未提供檔案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試組織與紀律監督
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并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實行招聘范圍條件、崗位、程序、考試成績、聘用結果等“五公開”。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者,參照中組部、人社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534-7365928
中共禹城市委組織部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