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漳州市直中學教師招聘條件(19名)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18-35周歲(即在1981年1月15日至1999年1月15日出生)。
6.未入編(截止2017年1月15日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7.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學歷、學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或以上學位,且本科階段須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本科所學的專業與研究生所學的專業(研究方向)必須一致。2017屆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職位要求的“持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必須在2017年1月15日前取得(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面試合格證及普通話合格證三證在2017年1月15日取得視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留學人員必須在2017年1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面向范圍為全國。
9.職位條件一覽表里面的學歷類別要求為“全日制”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并且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里面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
10.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以上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報名截止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