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遼寧省丹東市教師招聘要求
三、要求
(一)應聘者須按面試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招聘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擬聘用人員,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后,由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應聘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和材料;資格復審和體檢合格的應聘者,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單位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證書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原與應聘者簽訂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廢。
(三)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未盡事宜以國家關于免費師范生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