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2016年小學教師招聘條件(110名)
四、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愛崗敬業,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
2、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紀違法行為。
3、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無國家規定的禁止從教的相關疾病。
4、年齡:30周歲及以下。
5、第一學歷必須是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6、應聘人員要具有相應層次和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7、“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未就業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要求比例人數要求的,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招聘單位相應的招聘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工作經歷、年齡、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的規定外,均以報名開始日為截止日期。
8、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類類同。
9、崗位要求專業名稱經教育部修改過的,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所學專業為對應專業的可報考該崗位。
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2016年小學教師招聘工作實施方案(11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