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寧縣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公告
根據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鄉寧縣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核準申請的批復(臨人社函[2016]311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高中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為鄉寧縣第一中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教師。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應往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計劃(詳見招聘計劃表)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含方向)和資格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1.“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要求的,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招聘單位相應的招聘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2.工作經歷、年齡、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的規定外,均以報名開始日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類類同。
4.招聘崗位有從業資格要求的,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鄉寧縣人才市場(縣政府東三排)。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或聯系方式不準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3.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4.報名所需有效證件: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或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第二代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縣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或其他崗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頁面的戶口簿)、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在職人員,屬企業的由原工作單位出具證明,屬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原工作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出具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須由定向、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5.符合報名條件人員須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③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⑤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被辭退未滿5年人員;現役軍人。
⑥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⑦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⑧本縣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在編教師(含正在辦理入編手續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請保持通訊暢通,按照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招聘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