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程技術學校2016年第二次招聘教師公告
惠州工程技術學校是惠州市教育局直屬管理的公辦學校,現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因學校發展的需要,現公開招聘教師13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招考、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一)社會人員
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應屆畢業生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已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還未取消的2015屆、2016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三、招聘崗位和報考資格條件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要求詳見《惠州工程技術學校2016年第二次招聘教職員計劃表》(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民道德規范和學術道德規范,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無任何違法違紀(含被單位處分)記錄。
2.思想政治素質好,有奉獻精神和進取心,熱愛教育事業,身心健康。
3.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團隊合作能力;工作責任心強,服務意識好,有吃苦耐勞精神。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5.社會人員報考者自身條件必須符合人事調動手續要求。其他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6.年齡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如“40周歲及以下”應為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齡時間計算以此類推;應屆畢業生不作年齡限制)。
四、崗位薪酬待遇
(一)工資待遇: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相關福利待遇規定。
(二)其他待遇執行廣東省教育廳、惠州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凡來我校工作的高級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進和開發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惠市委發〔2008〕45號文)條件的,由惠州市政府發給住房補貼、津貼和安家費等(詳見《惠州市加快引進和開發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
(三)經批準聘用的教職員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享受學校同等教職員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調入)資格。
(四)因學校崗位設置及聘用實際等原因,應聘的社會人員入圍后可能要重新進行崗位聘用。
五、招聘程序
報名→資格審查→發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考試(含筆試和面試)→體檢與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與核準→辦理聘用、調動等手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8日0:00至12月30日24:00。
2.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學校不接受現場報名。請應聘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陸惠州工程技術學校的“2016年招聘教職員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應聘者務必認真、準確填寫網上報名資料,一旦點擊“確認提交”,所填寫資料將不能修改,出現有關后果應聘者自負;提交時,系統會給應聘者“報名流水編號”,請記住自己的報名流水編號。
(二)資格初審
學校招聘辦公室以應聘者的網上報名資料為依據,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惠州工程技術學校學校網站上公布。
(三)發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
1.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惠州工程技術學校網站發布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嚴格按照考試通知要求,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一般情況下驗完后返還)和復印件(留存),于規定時間內到惠州工程技術學校進行現場審驗,審驗通過后現場領取《準考證》(證上有注明考試的時間、地點、考生準考號、考試須知等內容),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凡有材料弄虛作假者和證件不齊者一律不得參加教師招聘考試。
3.現場審驗地點:惠州工程技術學校人力資源部(惠州市湯泉金泉路300號1號樓三樓人力資源部),市內可以乘坐5路、201路、209路公共汽車到達)。
4.現場驗證時需提交的有關資料
以發布的《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要求為準。應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應聘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惠州工程技術學校2016年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于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惠州工程技術學校的“2016年招聘教職員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打印,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打印《惠州工程技術學校2016年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相片2張,在相片背面寫上姓名、應聘崗位及職位代碼。一張貼報名表,一張交驗證人員(貼準考證);
(4)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要求的,不需提交)、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等證件、獲獎證書(在《報名資格審查表》中填寫的獎項都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A.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時必須提交由畢業院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者《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B.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取消的2015屆、2016屆的畢業生報考時需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C.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時需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D.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報考時出具“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E.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我校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聘者還需在驗證時提交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