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布的《招聘教師考試通知》要求為準。應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1.所有應聘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于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的“2016年第二次招聘教師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打印,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打印《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相片2張,在相片背面寫上姓名、應聘崗位及職位代碼。一張貼報名表,一張交驗證人員(貼準考證)。
(4)身份證、畢業證(還未畢業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提交《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學位證(無學位要求的,不需提交)、獲獎證書(在《報名資格審查表》中填寫的獎項都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時需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②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我校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聘者還需在驗證時提交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2.報考教師崗位的應屆大學畢業生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證》(2017年師范類應屆大學畢業生如果暫時無法提供《教師資格證》,必須提交由畢業院校出具的師范類學生的相關證明原件)。
(2)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取消的2015屆、2016屆的畢業生還需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3.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稱證》(原件和復印件)。
(2)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需交原件)。其中:本市在職在編教師還需提交其所在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和其所在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以上2份證明需交原件)。
(3)非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還需提交由有人事代理和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機構)出具的報考人員人事檔案托管書面證明(需交原件)。其中:民辦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師,如果勞動合同期滿,需提交勞動合同(需交復印件);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期滿,還需提交其所在學校(機構)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需交原件)。
六、考試
(一)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惠州市實驗中學附屬學校網站發布的公告。
(二)考試內容及范圍
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含試教、綜合能力測試)。其中:體育崗位和音樂崗位不考“筆試”而考“專業技能測試”,以及“試教”、“綜合能力測試”;信息技術的“筆試”含“上機實際操作”部分,還要考“試教”、“綜合能力測試”。
1.“筆試(專業技能測試)”
(1)語文、數學各分初中和小學兩類崗位。
①語文、數學的初中崗位“筆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學文化知識,以閉卷形式進行。
②語文、數學的小學崗位“筆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小學文化知識,以閉卷形式進行。
(2)英語崗位的“筆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學文化知識,以閉卷形式進行。
(3)化學崗位的“筆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學文化知識,以閉卷形式進行。
(4)信息技術崗位的“筆試”和“上機實際操作”同時進行,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學文化知識及技能。“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上機實際操作”項目與“筆試”項目合并計算為“筆試”成績。
(5)體育分初中和小學兩類崗位。
①體育初中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學文化知識及技能,是“綜合體育技能考核”。
②體育小學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小學文化知識及技能,是“綜合體育技能考核”。
(6)音樂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小學文化知識及技能,是“綜合音樂技能考核”。
2.“試教”
教師崗位的“試教”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文化知識和技巧,以講課的形式進行。
(1)語文、數學、英語、化學、體育、信息技術等6類初中崗位的“試教”,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中學文化知識和技巧。
(2)語文、數學、體育、音樂等4類小學崗位的“試教”,主要考查應聘學科的小學文化知識和技巧。
3.“綜合能力測試”
教師崗位的“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教育教學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以提問方式進行。
七、成績的計算方式
(一)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劃定最低入圍分數線
1.語文、數學、英語等3類崗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90分(滿分為150分)。
2.化學、體育、音樂和信息技術等4類崗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60分(滿分為100分)。
(二)試教、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劃定入圍分數線均為60分。
(三)總成績以百分制進行計算
1.語文、數學、英語等3類崗位的“總成績”由“筆試(折算成百分制)成績”、“試教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150%×40%)+(試教成績×40%)+(綜合能力測試成績×20%)
2.化學、體育、音樂和信息技術等4類崗位的“總成績”由“筆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試教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
總成績=[筆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試教成績×40%)+(綜合能力測試成績×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