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關于音樂、美術、體育學科崗位
專業技能考試的要求
一、音樂
每個考生準備3項專業技能進行展示,每項專業技能展示時間不超過2分鐘,總分100分。
1、聲樂:(35%)演唱一首自選的獨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備伴奏音樂(mp3格式存儲在U盤內)。
2、鋼琴:(35%)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考場準備鋼琴。
3、專業選項(30%)(以下兩項任選一項展示)
(1)舞蹈:自備伴奏音樂(mp3格式存儲在U盤內),舞蹈穿練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2)鋼琴以外的其它器樂:考生自備樂器,不用伴奏音樂。
音樂學科崗位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當場評判,當場宣布。
二、美術
1、速寫(占50%)
根據要求進行現場速寫。速寫紙統一發放,自備畫筆和畫板等物品,時間為60分鐘。
2、特色專業(占50%)
考生根據自己的所學專業現場展示。統一命題,畫種不限。特色專業展示所需材料由考生自己準備,時間為120分鐘。
美術學科崗位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由評委組集中評判,總分100分,在考試當天統一宣布。
三、體育
考試項目為100米(占40%)、立定跳遠(占30%)、原地推鉛球(鉛球重量: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占30%), 總分100分。
體育學科崗位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當場評判,當場宣布。
音樂、美術、體育學科崗位專業技能考試的其他未盡事宜由評委組在考試現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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