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教師招聘報名注意事項(226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報名者自行準備。復印件恕不退還。
2.現場確認時需報名者本人到現場報名。如本人確有困難不能到現場確認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者另須出示代辦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3.本次招聘允許具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低學段相應專業學科的崗位,具有小學教師資格的考生可報考幼教崗位。
4.蘇州市區生源是指進入高校前為蘇州市區戶籍的考生。戶籍以戶口簿為準。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口。蘇州市區包括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及吳江區。
5.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人社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部門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報考被取消崗位招聘的人員,將電話通知,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①現役軍人;②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④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⑤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吳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8.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歸國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明。除簡章中有明確規定外,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須在2016年12月19日前符合。
9.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10.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對所有資格初審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復印件)等,在筆試后統一減免考試費。
2017年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教師招聘簡章(226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