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教師招聘條件(55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遵守計劃生育政策;
7.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2、3中各具體崗位要求。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不得報名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3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