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人選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合格人員的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并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當考試考核總成績相等時,依次按學歷、專業科目測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簽約人選。
若經確認自動放棄簽約資格的人員,其缺額可按報考該崗位考生且考試考核合格者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簽約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并結合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對其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
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畢業院校、畢業時間、聘用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及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7年應屆畢業生于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優惠政策
下列人才在招聘單位約定服務5年以上的,可享受有效期為五年的相應人才津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貼1200元;
(二)“本碩”學歷學位均為“211工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的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貼500元。
具體人才優惠政策,詳見《南川區人才優惠政策暫行規定》。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南川區人力社保局和區教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71420469、023-81110585
附件:
1.重慶市南川區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一覽表
2.南川區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