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春市教育系統面向教育部屬六所師范大學專場招聘教師公告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打造東北亞區域教育中心,長春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強師計劃”,定于2016年11月1日,長春市人社局、長春市教育局組織近百所公辦中小學校,在東北師范大學舉辦專場招聘會。本次計劃招聘315人,如有變化,以招聘會現場發布為準。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計劃面向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招聘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本科及以上)。
應聘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3.熱愛教育事業;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年齡和身體條件;
5.所學專業對口,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一是要求與專業對應;二是要求與學段對應及以上)。
二、招聘單位
招聘單位為長春市公辦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中、高等職業學校(具體單位和崗位見附表)。
三、招聘辦法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投遞個人簡歷、報名登記表、所有專業課成績單(需所在院或系加蓋公章),審核合格后,依據專業成績的高低和在校表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面試形式是試講或面談。
四、應聘須知
1.應聘人員需攜帶:
⑴報名登記表;
⑵本人身份證(如丟失請到所在派出所開具證明);
⑶本人學生證(如丟失請到所在院系開具證明);
⑷個人簡歷(自然情況,個人榮譽和社會實踐經驗等);
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⑹加蓋院系公章的專業課成績單。
2.應聘人員只能申報一個崗位。
3.招聘學校根據應聘人員的專業課成績和在校表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3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電話通知擬參加面試人員。
4.面試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采取試講或面談的方式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按照評委組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
5.招聘單位與擬錄入人員當場簽約。
6.免費師范生若跨省就業需要繳納違約金的,由畢業生自行承擔。
7.若應聘人員未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或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或行政處罰,則就業協議書自動終止,招聘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應聘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
8.對在報名考試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應聘者,經查實后,取消聘用資格。
9.務必在應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
10.按照市、縣(市)區教育局安排,簽約到縣(市)區教育局所屬學校的畢業生,2017年7月20日前到縣(市)區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并參加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的體檢;簽約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畢業生,到市教育局人事處報到,并參加由市教育局組織的體檢。體檢合格后,由招聘單位與簽約學生簽訂聘用合同。體檢不合格的,則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11.為確保公平公正,招聘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431-88787059(長春市教育局人事處)
仲裁及舉報電話:0431-88521577(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時間安排表
附件2.崗位一覽表
附件3.招聘報名表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