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1.綜合素質考評:根據符合條件報考對象的就讀學校、學歷層次、學業成績、技能特長、榮譽獲獎以及在校綜合表現進行綜合素質考評,具體考評內容見附件2。
2.面試考核:面試采用問答的形式,通過相關問題的答辯,考核考生的口頭表達、舉止儀表、性格特質、專業素質及潛能等方面的表現,由評委組予以量化記分。
根據總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綜合素質考評×40%+面試×60%),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考核對象,并簽訂就業協議書。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對象。
考試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縣人力社保局全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