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2016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公告
根據《甘肅省2016年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實施細則》(甘人社通〔2016〕168號)和《平涼市2016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公告》,現將我縣2016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指標分配
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關于下達2016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指標的通知》精神,同意我縣26所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招聘36名服務人員。(詳見附件)
二、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靜寧縣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和其它用人單位的招考以及脫產研究生考試。
(三)服務期滿后,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吸納留用畢業生,接收或留用畢業生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原服務單位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靜寧生源,離校未就業的應屆或往屆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往市人社局的《就業報到證》、按規定在生源地報到注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且符合用人單位招聘要求;須為學前教育等相關相近專業,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兩門合格證(包括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服務期滿后自愿留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工作或自主擇業。
四、招聘流程
(一)組織報名。未參加7月11日市人社局在綠地廣場組織的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幼兒園)服務對接洽談會,且符合招聘條件、自愿參加面試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請于9月12日(8:30-18:00)在縣教育局南樓311報名。報名時須持《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報到證上無具體就業單位)、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畢業生需提供低保證及發放記錄。報名應聘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兩門合格證(包括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雙向對接、招聘人員。所有報名人員于9月13日下午1:00準時在靜寧一幼參加面試。面試結束后,依據面試成績,畢業生與幼兒園園長進行“雙向選擇”,招聘確定服務人選。
(三)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服務人員確定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園長)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園長)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并及時為服務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
五、考核管理
(一)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人員的考核由市教育、人社部門負責,縣教育、人社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機制和具體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服務畢業生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實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專業技能提升、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向縣人社、教育部門提出建議,經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服務人員因故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縣人社、教育部門報告,其服務資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務資格的人員,兩年內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四)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務單位(辦園)資格: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虛報考勤結果的;不按時向服務人員足額發放工資報酬的;不依法為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五)服務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縣人社、教育部門,停止發放生活補助。空出的指標由市人社、教育部門統一調劑,縣人社、教育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招聘遞補。
咨詢電話:縣教育局(0933-2527799)
附件:靜寧縣2016年公建民營幼兒園崗位需求及指標分解表(點擊打開)
靜寧縣教育局
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
甘肅省平涼市靜寧縣2016年公建民營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需求及指標分解表(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