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四)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五)已經考入2016年平陰非在編的教師原則上不允許報名參加本次公開補充招聘非在編教師崗位;
(六)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