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考試時間:7月1日。
⑵考試地點:羅定市瀧州中學(其中電子、機械教師職位的考試地點為羅定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⑶考試方式:①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幼兒教育教師職位及電子、機械教師職位的考試方式為專業技能演示和說課;②其余職位的考試方式為模擬上課。
⑷考試內容:①報考中學教師的考該職位學科的初中教材內容,其中報考電子、機械教師職位的考相關專業的知識技能內容;②報考小學教師的考該職位學科的小學教材內容(報考幼兒教育的考幼兒教育的相關專業知識技能)。
六、考試辦法
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由市教育局組織進行學科書面考試和教學能力測試。
1、教學能力測試對象的確定
報考中學教師的按招聘名額1:2的比例,報考小學教師的按招聘名額1:1.5的比例確定參加教學能力測試的名額,并按書面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入圍教學能力測試的對象。教學能力測試以滿分的60%為最低分數線,對成績未達最低分數線的不予招聘。
2、招聘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書面考試成績占60%、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40%計算。考試成績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網站公示,時間為7天。
3、招聘對象的確定
⑴對參加考試的人員按職位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招聘入圍名單,經統一體檢和政審合格,并送市人社局審核、市人民政府審批后聘用。
⑵若某一職位的招聘入圍對象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招聘資格的,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替補。
⑶若中學的某一職位未能錄滿招聘名額的,其剩余名額由教育局根據需求情況調整到其他學科。
⑷若小學某鎮(片)類別的某學科未能錄滿招聘名額的,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報考其余鎮(片)類別的相同學科的考生順次替補。如果某一學科未能錄滿招聘總名額的,剩余名額由教育局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到其余學科。
七、考察和體檢
擬聘用對象向市教育局提交畢業學校(擬聘用對象屬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原工作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擬聘用對象屬社會人員的)出具的《政治思想品德鑒定書》。市教育局對擬聘用對象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考察審查,并組織進行統一體檢。
八、聘用學校安排
1、報考電子、機械教師職位的,聘用到羅定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任教。
2、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按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成績高者在報考類別的鎮(片)內先行選擇具體鎮(片)。考生被錄取到具體鎮(片)后,由該鎮(片)的中心小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所屬的各小學工作(報考幼兒教育教師職位的安排幼兒教育崗位工作)。
3、報考中學教師的,具備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的考生,考試總成績上線確定為入圍招聘對象的,可參加7月中旬舉行的2012年羅定市招聘高完中學校骨干教師考試,成績優秀者安排到羅定中學、廷鍇紀念中學、羅定市實驗中學、瀧州中學、羅定第一中學、素龍第一中學等高完中學校任教(詳見“羅定教育”網 http//ld.edugd.cn上的《2012年羅定市招聘高完中學校骨干教師實施辦法》)。專科學歷及具備本科學歷但未能安排到城區及城區周邊高完中學校的聘用人員,由市教育局統一分配到本市缺編的鄉鎮中學任教。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九、監督管理
市人社局負責對招聘政策法規的指導和監督,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整個招聘過程實行監督。
十、組織領導
市成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何文通同志任組長,由市府辦、紀檢、監察、人社、編委辦、財政、教育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招聘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聘考試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股,具體負責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和考務工作的組織及聘用的有關業務辦理等工作。
十一、聘用待遇
招聘為中小學聘用教師的,要與市教育局簽訂服務期為五年的工作承諾書和聘用合同(其中試用期一年)。聘用待遇從2012年8月起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屬應屆畢業生的,需同時與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
十二、聘用的終止
聘用教師有以下情況的,市教育局可終止聘用:
1、試用期內經學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考核不合格的。
2、試用期內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的。
3、聘用期間不按規定履行相應崗位職責、觸犯刑律或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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