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2016年招聘及選調中小學教師辦理錄用手續等相關事項公告
寧都縣2016年招聘及選調中小學教師擬錄用名單經公示后無異議、體檢合格的人員(不含選調本縣農村學校教師進縣城學校任教人員),需與寧都縣教育局簽訂錄用協議或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簽訂錄用協議或辦理調動手續時間
2016年8月11日—18日。逾期未簽訂錄用協議或未辦理錄用手續者作自動放棄錄用資格處理。
二、簽訂錄用協議或辦理調動手續地點
寧都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簽訂錄用協議對象及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一)省考統招、師范定向錄用人員需與寧都縣教育局簽訂錄用協議,按下列要求提供證件資料。
被錄用的省考統招應歷屆畢業生、師范定向應屆畢業生需攜帶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寧都縣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或檔案保管證明。
(二)省考特崗錄用人員需與寧都縣教育局簽訂錄用協議,按下列要求提供證件資料。
省考特崗錄用人員需攜帶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就業報到證、畢業生檔案(檔案不在我縣的需先到寧都縣教育局人事股開具調檔函)。
四、辦理調動手續對象及需提供的證件資料、有關辦事程序
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錄用人員需辦理調動手續,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提供證件資料。
被錄用人員須于8月11日(星期四)持本人身份證到寧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五樓)開具調檔函。8月18日前攜帶干部人事檔案、報到證交寧都縣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憑寧都縣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接收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寧都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到、辦理錄用簽約手續。
選調縣外教師在與寧都縣教育局簽約后,8月31日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五、其他
1.錄用人員畢業生檔案不在寧都縣的,需憑本人身份證自行到寧都縣人才交流中心開具調檔函,將檔案調到寧都縣人才交流中心,審核無誤后,再開具檔案接收證明。
2.凡發現出具假證件、假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不符合招聘、選調方案規定條件的錄用人員,一經查實將不予簽訂錄用協議或辦理調動手續,已經簽訂錄用協議或辦理調動手續的依法解除聘用關系。
3.擬錄用名單經公示后有異議者將于8月10日前個別通知有關本人,體檢不合格者將于體檢當天個別通知有關本人。未接到個別通知的人員視為公示通過、體檢合格,應按本公告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4.后續其它事項請關注寧都教育網。
5.聯系咨詢電話:0797—6839003。
寧都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