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經濟開發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6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及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精神,結合開發區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和需要,經管委會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14名。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的辦法招聘優秀人才,以滿足辦學需要,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此次教師招聘采取招聘教師和引進教師兩種方式進行,共計劃招聘教師114名。其中招聘教師63名,引進優秀教師51名。具體如下:
(一)招聘教師崗位共計63個。其中初中教師崗位5個,小學教師崗位48個,幼兒園教師崗位10個;具體崗位設置見附表。
(二)引進優秀教師崗位共計51個。其中初中教師崗位16個,小學教師崗位35個。具體崗位設置見附表。
三、招聘范圍及對象
1、招聘教師:中小學教師崗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計劃內統招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幼兒教師崗位為全日制普通統招中等學校及以上幼教專業畢業生。
2、引進優秀教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統招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或駐馬店市轄各縣區(不含開發區)在職在編的中、小學教師。
四、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招聘教師: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年齡在28周歲及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以下學歷要求:(1)報考初中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計劃內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計劃內統招?萍耙陨蠈W歷;(3)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全日制計劃內統招幼兒師范學校中專及以上學校幼教專業畢業學歷。
5、報考崗位必須和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6、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7、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二)引進優秀教師: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10年(含2010年)以來獲得縣(區)級優質課一等獎、市級優質課二等獎或省級優質課三等獎及以上者;
(2)2010年(含2010年)以來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
(3)2010年(含2010年)以來獲得縣(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或名師稱號;
(4)2010年(含2010年)以來獲得市級優秀班主任稱號;
(5)2010年(含2010年)以來獲得市級優秀教師稱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統招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報名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在全日制院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開發區現在編、在崗教師。
6、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7、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