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為適應我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實教師人才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129名,其中中學教師崗位31名,小學教師崗位53名,幼兒園教師崗位32名,淮安工業中等專業學校崗位3名,實踐基地輔導員崗位1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016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取得學歷的國外留學人員或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屆時未取得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其他考生須于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公告和《崗位表》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3.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者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崗位要求的專業,其中專業條件按類設置的,按《2016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經淮安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類別”在《目錄》中所列專業相近或相似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4.招聘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有要求的,應取得教師資格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其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幼兒園教師崗位應取得幼兒教師資格;報考淮安工業中等專業學校職教A、B、C崗位(崗位代碼33-35)的應聘人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先報名,但須在聘用后2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謀職業。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初中崗位(崗位代碼07-18),取得中小學系列副高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聘人員(含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報考幼兒園A、B崗的大專學歷應聘人員限淮安市戶籍或生源地;報考幼兒園C崗的應聘人員限2016年應屆畢業淮安區生源地的江蘇省免費幼兒師范男生。
8.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現役軍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淮安區教育網站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16年7月16日-20日(周六、日正常接受報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
淮安市淮安區教師進修學校錦繡堂(淮安區關天培路南)。
咨詢電話:0517-85936193
3.報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應聘人員于2016年7月15日前登陸淮安市淮安區教育局網站,下載并填寫《2016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填寫好的《2016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1份;
⑵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⑶學歷、學位證書(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相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⑷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⑸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⑹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證件照4張;
⑺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
由淮安區教育局根據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筆試費100元/人。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不能按時提供報名所需材料的,不予報名。
報名結束后,實際繳費人數達不到《崗位表》規定開考比例倍數的崗位,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重新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改報的視為放棄。
已繳費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應聘體育輔導員崗位的考生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