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提前批)公告
鎮海歷史悠久,人杰地靈,文化璀璨,教育源遠流長,全區現有各級各類學校45所。作為全國首批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高中段、義務段教育質量均處于全省領先水平。因鎮海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決定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競爭”原則,根據甬人社發〔2012〕180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意見》、鎮政辦〔2008〕57號《關于印發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鎮教〔2015〕121號《鎮海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選賢任能,吸納優秀人才,優化教師隊伍。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共計劃崗位數21名,具體如下: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社會 |
政治 |
地理 |
生物 |
通用技術 |
體育 |
鎮海區駱駝中學(高中) |
1 |
1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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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駱駝中學(初中) |
1 | |||||||
鎮海區仁愛中學(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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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立人中學(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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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各小學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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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各直屬(中心)幼兒園 |
學前教育專業3名 |
備注:應聘者不能同時兼報兩所學校或兩個學科。其中通用技術、體育學科僅受理報名,考試到學校所在地進行。學前教育報名筆試后,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
1.本科為大學第一批次的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或本科為師范類的碩士研究生;
2.北大、清華、復旦、浙大四所高校的優秀畢業生(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
3.全國重點師范大學及浙師大的師范類畢業生且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專業可放寬到包括浙師大、杭師大、寧波大學的第二批次錄取畢業生),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省級或校級優秀畢業生;
②累計兩次獲得校級三好學生的畢業生;
③綜合成績在校30%以內或被評為院系優的本省生源畢業生;
④綜合成績在校50%以內或被評為院系優的本區生源畢業生;
4.其它師范院校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級或校級優秀畢業生;
②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的綜合成績在校30%以內或被評為院系優的本市生源畢業生;
③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的綜合成績在校40%以內的本區生源畢業生;
④大學為第二批次錄取的本區生源的省級優秀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
3.具備教師職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4.具備同報考學科相對口的專業并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時間放寬到2016年6月30日,屆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不予錄用。
5.身體健康。
四、招聘時間和地點
2015年11月11日——12日,浙江師范大學外語學院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初選
(1)報名時間:駱駝中學、鎮海區各小學崗位報名時間為11月11日上午8:30——11:30,其他學校崗位和直屬(中心)幼兒園報名時間為11月11日下午1:30——4:30。
應聘者請至相關網站下載“2016年鎮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報名表”并詳細填妥,同時須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復印件恕不退還):
①2016年鎮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報名表(貼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張)
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畢業證書(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⑤生源地證明
⑥大學錄取批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研究生學歷的須提供大學本科錄取批次證明)
⑦綜合成績單、排名原件及復印件
⑧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⑨獲獎證書、教學成果及其他能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⑩就業協議書
(2)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經核查,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報名資格。應聘者通過材料審查、面談或電話約談初選后,進入考試環節。如學科報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則酌減或取消錄用指標。
(二)考試
(1)筆試(11月11日下午——12日上午,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等綜合知識。筆試后,按學科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應聘者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則60分為筆試合格成績;若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則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成績。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筆試地點將以電話形式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11月12日,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招聘學科計劃數4人以下的,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進入面試人員;4人及以上的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形式為說課(試講)和即興問答。說課(試講)內容為報考學科職位對應的課程,即興問答范圍不限,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課堂教學能力和應聘者的綜合素養。面試地點將以電話形式另行通知。
(3)成績計算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簽訂就業協議
經區人社局、教育局會審后,區教育局或相關學校當場與擬錄用的應聘者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除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外,如擬錄用者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協議自動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教師職業意識、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錄用者須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鎮海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或相關學校提供由畢業學校出具政審材料作為考察依據。
(五)體檢
體檢人數與錄取崗位數按1:1確定。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執行。
(六)確定錄用人選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錄用人員,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擬錄用人員核準手續。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同時在鎮海教育信息網、區人社局網上公示,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待畢業派遣后,于2016年8月份辦理事業錄用手續。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核實不具備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1.擬錄用人員正式報到前,其檔案資料必須接受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如發現個人檔案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錄用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逾期不按規定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錄用人員凡屬農村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未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2.如考察、體檢過程中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是否在報考該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遞補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定。
3.錄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檔案委托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管理。
4.錄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見習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解除聘用關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釋權屬鎮海區教育局、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咨詢電話:0574-86274202
6.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88
附件1:2016年鎮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報名表點擊下載
附件2:2016年鎮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崗位專業要求點擊下載
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