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1、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會計核算中心財務管理崗位4名,面向全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開遴選。
2、東錢湖旅游度假區規劃管理中心規劃管理崗位1名,面向全市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開遴選。
二、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強;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二)資格條件
1、財務管理崗位人員: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為會計、審計、財務、財政專業;
(2)具有會計上崗證且從事會計、審計、財務、財政工作兩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時間截止至2014年1月)。
2、規劃管理崗位人員: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為城市規劃專業;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規劃工作兩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截止至2014年1月)。
(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尚處于試用期內的;
2、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3、受過效能告誡,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涉嫌違紀違法或尚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核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遴選程序辦法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名者如實填寫《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攜帶相關材料至區人社局人事編制科現場報名(聯系電話:88366240)。報名時間自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16時止(報名工作時間8:30—16:30)。
報名人員請攜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張;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各類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人員身份及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明材料(工作年限證明可于面試后提供,未能按時提供者視作放棄)。
2、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初審合格者進入筆試。
3、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筆試時間為2014年1月25日,地點另行通知。筆試的內容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綜合能力,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2)面試。筆試后,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再根據遴選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標數1:3確定面試對象,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人數與招考指標數之比低于3:1的,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遴選計劃。面試滿分100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察。面試結束后,面試不足75分者淘汰,75分及以上者根據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指標數1:1確定考察對象,形成考察材料。
本次公開遴選不實施體檢工作,但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作為考察不合格,不予錄用。其空缺名額,不作遞補。
5、公示與錄用。考察結束后,將考察綜合情況提交區黨委集體討論,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原單位和遴選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錄用手續。會計核算中心財務崗位錄用人員,若原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的辦理轉任至區會計核算中心(參公單位);原為事業編制人員辦理調動至區綜合管理服務中心(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規劃管理中心規劃管理崗位錄用人員,原為事業編制人員辦理調動至區規劃管理中心(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四、其他事項
(一)公開遴選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并解釋。
(二)本次遴選有關信息將在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請隨時關注。
(三)遴選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審核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
(四)咨詢電話:0574—88366240、88366211
(五)監督機構:寧波市監察局駐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監察室,監督電話0574-88366223。
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一:
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公開遴選
工作人員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貼照片處 | |||||||
政治 面貌 |
參加工作 時 間 |
人員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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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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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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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資格或 證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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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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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及職務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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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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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審查 意見 |
初審人員簽名: | ||||||||||
復審人員簽名: | |||||||||||
附件二:
從事 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我單位 同志,已累計從事 工作共 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
起 止 年 月 |
在何單位 |
從事何種 專業工作 |
任何職務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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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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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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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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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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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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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并對本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注:由報考人從事相關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此份證明)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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