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力量,經縣政府同意,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面向退役士兵公開招聘48名“以錢養事”城市管理協管員(“以錢養事”人員,不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以錢養事”城市管理協管員48名,其中:執法一大隊24名,執法二大隊24名。
二、招聘對象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部隊退役士兵;
(三)地域不限;
(四)身體健康;
(五)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及近2年內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直系親屬有參加邪教組織或在境內外從事破壞活動的;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報考人員招聘后即構成有關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14年1月2日至5日
2、報名地點: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梅山鎮老城區原縣財政局辦公樓前樓四樓小會議室)
3、報名須知:
(1)報名實行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需填寫《2014年金寨縣公開招聘城管協管員報考資格審查表》和《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退役士兵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有工作單位的應出具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介紹信。
(4)考生報名時所提供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
(5)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崗位。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在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筆試中作弊、在考核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考試、聘用資格。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核發《準考證》,報考者于1月10日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領取《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二代有效身份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招考崗位與報考人數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1:3,若達不到規定比例,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職位數。
五、考試
考試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組織進行。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法進行,其中筆試與面試成績按4 : 6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一)筆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知識和城市管理相關知識,卷面分數為100分。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 :2比例進入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邏輯思維與綜合分析能力、計劃與組織協調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滿分為100分。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核和決定聘用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額確定體檢與考核人選。
體檢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等有關規定,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體檢單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體檢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如同一崗位分數相同的,則以面試成績分數高者入圍體檢,若面試成績分數也相同的,則以筆試考試主觀題最后一題分數高者入圍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在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的進行考核。
考核工作在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民政局共同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招聘職位要求,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考核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考核結束后,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聘用建議,經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研究提出聘用意見后,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向社會公示5天。
七、聘用與管理
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取消聘用資格。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聘用人員月基本工資不低于1200元,績效工資根據工作考核情況確定(考核辦法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另行制定),招聘單位須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五項保險,同時享受加班補助。
八、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協管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實施。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招聘資格、通報到有關單位等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關遴選規定和考試等信息,請登陸《金寨政府網》、《金寨先鋒網》、《金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查詢。
聯系電話:7356153、7356158。監督電話:7356300
金寨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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