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我旗政府法制辦特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如下:
一、需要具備的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憲法,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二、工作方式及職責
1、工作方式。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自治區《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采取分散工作與集中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參與旗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所產生的相關工作費用由組織單位負責。
2、任期。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三年。
3、工作職責。
(1)向旗政府法制辦反映鄂托克旗范圍內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2)向旗政府法制辦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報名方式
有意愿參加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群眾請于6月1日至6月15日,攜帶電子版照片及兩張1寸藍底紙質版照片到旗政府法制辦,填寫《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進行報名。報名地址:黨政大樓411室,聯系電話:6212685,聯系人:何舒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