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海南珠江格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定向派遣到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從事書記員工作。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合同制書記員8名。
二、招聘條件
(一)聘用制書記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熱愛審判事業,遵紀守法,有吃苦奉獻精神,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工作安排。
4、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5、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持有速錄師職業資格證書,速錄技能鑒定等級證書者學歷可適當放寬。
6、同等條件下,法學專業者、懂海南話、黎話者優先錄用。
7、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過刑事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攜帶報名材料到物業公司駐樂東縣法院辦公室報名,地址在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抱由鎮樂祥路171號審判綜合大樓六樓。
3、報名材料: (1)《2016年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并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程,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包括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筆試的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和政治理論常識;技能測試內容為計算機文字速錄,速錄方式不限;面試內容為考生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應變能力。
五、體檢、考察
1、根據綜合成績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
2、組織人選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六、聘用
樂東法院會同物業公司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以及是否有住宿等條件決定擬聘人員,物業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由樂東法院會同物業公司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如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七、待遇
1、 聘用人員工資與保險待遇參照物業公司現行聘用同等崗位工作人員執行。
2、上崗后前兩個月工資為1800元/月;從第三個月起2000元/月。
3、住宿自行解決,樂東縣有住房者可優先考慮錄用。
八、管理
1、聘用人員應遵守樂東法院各項規章制度,同時簽訂保密協議,嚴禁泄露工作秘密。
2、聘用人員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樂東法院負責。
3、《勞動合同書》的終止、解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經理
聯系電話:13700497986。
附件:《聘用書記員報名登記表》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