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以及《關于印發〈臺州市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實施方案〉的通知》(臺人社發〔2013〕19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臺人社發〔2015〕107號)、《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50號)等文件規定。臺州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事業單位臺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臺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全額撥款。單位主要承擔殘疾人就業工作管理職能,并為殘疾人就業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工作,單位位于臺州市經濟開發區育德路333號。
二、招聘計劃與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定向招聘就業服務崗位工作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從事殘疾人工作;
(2)臺州戶籍人員;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 2016年9月12日前由臺州市屬各縣(市、區)殘聯核發;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35周歲及以下(1981年9月12日后出生);
(6)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崗位職責,能夠正常進行交流,獨立開展工作的身體條件;
(7)殘疾類別限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視力殘疾、肢體殘疾的3級或4級。
2、不得報考的情形
(1)重度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的;
(2)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發布平臺
1、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zhrss.gov.cn,“事業單位陽光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2、臺州人才網(www.tzrc.com);
3、臺州市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4、臺州市殘聯網站(www.tzcl.org);
其中,臺州市殘聯網站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二)報名
1、報名時間與方式: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 月 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地點為:臺州市經濟開發區育德路333號705室。
2、報名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據招聘條件,提供填寫完整的報名表(見附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二代殘疾人證等材料原件、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3張。
(三)資格審查
我會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人數不得低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合格人員名單于9月26日在臺州市殘聯網站上公布。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1、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面試考試滿分各為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和寫作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環節;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2、考試時間及地點將在臺州市殘聯網站公布。
五、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考試結束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與考察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執行。報考者相應的殘疾類別不列入體檢要求。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臺州市殘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八、注意事項
1、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計算至2016年9月12日。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3、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4、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臺州市殘聯或臺州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九、聯系方式
地址:臺州市經濟開發區育德路333號705室市殘疾人聯合會組宣維權部。郵編:318000
電話(傳真):88698371;聯系人:吳海兵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電話: 88511069。
附件:臺州市殘聯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臺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