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擬面向律師事務所選聘1名律師專職從事政府法律顧問等事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
2.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年齡30-40周歲之間(1976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
4.在市內外律師事務所執業,報名需經所在律師事務所同意。
5.具有較強的法學理論水平、法律實務能力和綜合文字能力。
二、選聘程序
1.報名。有意向者請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將報名資料報送至鹽都區行政中心0634辦公室(新都路618號)。
聯系人:蔡斌,沙廣標;聯系電話:0515-88426246。
報名資料包括:報名表(附后)、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張及身份證、學歷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能力、經歷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資格審查。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報名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后,認為符合報名條件的,電話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選聘測試。
3.測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主要考察報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綜合素質。筆試成績前3名的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及考察。結合筆試、面試成績情況確定考察人選,對擬選聘對象的政治品質、專業能力、在工作單位的表現等進行考察,確定擬聘人選。
5.體檢。擬聘人選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6.聘用。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在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三方簽訂合作合同。
三、合作形式
1.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在律師事務所、選聘律師三方簽訂法律服務合作合同,合同期為1年,期滿后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2.選聘律師人員作為所在律師事務所派遣人員,人員性質、用人關系屬于所在律師事務所。選聘律師工作脫離原崗位,全日制在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坐班工作,服從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機關工作規定。
3.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向所在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費用:全年全額15萬元人民幣。選聘律師的報酬,由其與所在律師事務所另行約定。
附:《報名表》.doc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