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州委州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安全生產三年攻堅行動計劃>的通知》(黔東南黨發〔2013〕1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黔東南黨發〔2013〕15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關于各縣設立農村片區交通警察中隊的意見>的通知》(黔東南黨辦發〔2013〕74號)等文件精神,2013年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片區交通警察中隊工勤人員10人(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丹寨縣2013年農村片區交通警察中隊事業單位招聘工勤人員職位表》)。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具有國家承認的應、往屆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學歷放寬至高中、職業高中學歷。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11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本次報名時止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3、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相關資格條件的;
6、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等向社會公布招聘的職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丹寨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dndz.gov.cn/)。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4日—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丹寨縣行政中心一樓。
3、職位報考: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4、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復員退伍軍人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⑤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和報名考務費100元。
考生可預先在丹寨縣人民政府(http://www.qdndz.gov.cn/)下載《丹寨縣2013年農村片區交通警察中隊事業單位招聘工勤人員報名登記表》,統一用A4紙打印,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該報名表并在報名時提交;委托他人報名的,視為本人報名;所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方式方法
(一)考試方式方法根據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面試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①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不含1:3)以上的采取面試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和筆試分值各為100分;
②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 3以內(含1:3)的只進行面試,面試分值為100分。
(二)準考證發放
考生于2013年 11 月 22 日至 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丹寨縣行政中心一樓領取面試準考證。
(三)面試和筆試
1、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3年11月24日上午8:00。
參加面試考試的考生,面試結束后,由丹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條件和程序,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由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筆試人員末位考生面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筆試。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以上的,但因面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筆試。
面試工作由丹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丹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確定,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考生未參加面試考試或雖參加面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筆試
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由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考試。筆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由丹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進入筆試的考生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丹寨縣行政中心一樓領取筆試準考
筆試時間為2013年 12月7日上午 9:00 — 11:00。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丹寨縣縣城所在地,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考生須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未參加筆試或未取得筆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環節的考生除外)。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即: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直接參加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面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及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入闈體檢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參加面試或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60分及以上且參加體能測試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縣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需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部署,會同有關單位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七、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丹寨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聘用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工勤人員經考試、政審、體檢合格錄用后,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縣公安局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6個月。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故超過7天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按本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從報考該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
八、待遇
其它崗位的工勤人員工資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標準執行。農村中隊工勤人員的工資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標準執行,公安執勤津貼、加班補貼參照公安人員標準執行,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等按現行政策標準執行。
九、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和(黔人社廳發〔2013〕11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的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丹寨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dndz.gov.cn/)。
咨詢電話:0855—3695062
監督電話:0855—3611547
附件:1、丹寨縣2013年農村片區交通警察中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職位表.rar
2、丹寨縣2013年農村片區交通警察中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登記表.rar
丹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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