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為隸屬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等工作職責;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依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招聘崗位實際,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編外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用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舉報投訴受理崗2人、投訴處理崗1人,共3人。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
三、招聘人員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人員范圍
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生。
(二)基本資格條件
招聘人員除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條件外,還應具有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海南省戶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熱愛環保事業;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到2016年6月30日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勞動教養、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的;
2、公安、檢察部門正在立案偵察和紀檢、監察部門正在立案審查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資格條件
招聘人員除需具備上述基本資格條件外,還需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1、舉報投訴受理崗位
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學、化學工藝、機械設備、法律、行政管理等有關專業畢業,有較強的工作溝通協調及組織能力,有較扎實的文字功底。
2、投訴處理崗位
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學、化學工藝、機械設備、法律、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畢業,有較強的工作溝通協調能力,有較扎實的文字功底。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工作
1、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由招聘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受理。居住在本地的應聘人員可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備齊所有報名資料后直接到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辦公室報名。工作人員依據本次招聘的資格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居住在外地的應聘人員可選擇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應聘人員將填寫好的《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2016年度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發送電子郵件至招聘辦公室郵箱:xiesh@hainan.gov.cn,招聘小組專門安排人員進行網上報名資格審核,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考生審核情況,過期不再受理。報名后10日內(或領取準考證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逾期未到場核實確認的,視為放棄本次報考資格。
2、報名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報名時間:2016年6月26日9:00—7月10日17:30。
報名地點: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辦公室,詳細地址:海口市龍昆南路12號614房。
聯系方式:辦公固定電話0898-65236104(含傳真),聯系人:謝勝煥,移動電話:13518052196。
3、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2016年度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可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有關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現場報名人員準備6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外地報名人員發送近期1寸免冠電子版照片。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3)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兩周內,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采取考試方式招聘的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比例不低于1:3,若報名合格人數達不到1:3,取消該崗位人員招考。
(三)領取準考證
2016年7月12日—7月20日,符合條件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到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如有代理的情況,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代理人(原件、復印件)驗證后方可領取。
(四)考試工作
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舉報投訴受理人員和投訴處理人員崗位采取公開考試方式進行。考試程序為:
1.筆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6年7月23日,09:00—11:00(120分鐘)。
(2)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考試方式
公開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每個階段成績均為百分制,筆試和面試成績比例均按50%計入考試綜合成績。
3.筆試
(1)筆試方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科目和公共科目,專業科目以實際招聘崗位需要的專業理論知識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史及公文寫作等內容。筆試內容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所占分值占60%,其他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40%。
(3)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依實際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網站(www.ep.hainan.gov.cn)上公布。
4.面試
(1)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每一崗位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前3名為面試人選。不足3名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確定。面試前3天,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體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證、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若在面試人選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或在有面試人選經復審不符合報名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時,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成績計算方式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將其余考官終評合計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數,計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面試方式:采取現場答辯方式進行。
(4)內容要求:面試內容為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并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有所側重。
(5)面試組織實施:本次招聘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
(五)考察
通過考試后,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其進行組織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人際關系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已參加工作的在崗在編人員,主要考察方式是查閱檔案和外調等方式,對應屆畢業生,則主要查閱其檔案資料,若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體檢
經考試合格人員確定為體檢人選,并由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統一組織到招聘工作小組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擬聘用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本人申請,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以復查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試和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審核同意后,一周內在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www.ep.hain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紀檢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八)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辦理聘用手續,并按有關規定與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簽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招聘人員屬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自聘的編外工作人員,待遇按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聘工作組織紀律
1、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和程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方針;
2、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確實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3、應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組織人事處和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負責解釋。
聯系人: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謝勝煥
聯系電話:65236104;手機:13518052196
傳真:65236104;電子郵箱:xiesh@hainan.gov.cn紀檢監督電話:65237942
附件: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
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
201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