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衛計系統2016年6月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公告
為加強衛技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事業單位分類組織公開招聘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海寧市事業單位人才緊缺崗位目錄高層次急需人才目錄編制發布辦法(試行)》、《關于公布海寧市2015-2016年度事業單位人才緊缺崗位和高層次急需人才目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用人單位需求,現就海寧市衛計系統2016年6月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9:00~14:00。
報名地點:海寧市人才市場(海州東路5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號樓一樓大廳)。
二、招聘計劃
海寧市衛計系統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技人員34名(詳見招聘條件及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衛生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執業資格、戶籍地要求;招聘崗位沒有職稱或執業資格要求的,應聘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招聘崗位有職稱或執業資格要求的,應聘人員須具有相等的學歷。崗位條件有醫師執業資格要求的,其注冊的執業范圍應符合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對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受理報考。本次報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計算統一截至2016年6月15日。
(三)年齡18~35周歲(1980年6月15日至1998年6月15日期間出生);帶“*”崗位年齡可放寬至18~40周歲(1975年6月15日至1998年6月15日期間出生)。
(四)在編在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通過招聘已被確定聘用為事業編制的人員報考時必須取得單位同意。
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1〕79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及初審。應聘人員憑畢業證書(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推薦材料或就業協議書、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各招聘單位設攤處公開報名(崗位條件涉及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要求的還需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報考專業要求為護理學并有職稱要求的崗位時,還須提供注冊有效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填寫《海寧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張,進行資格初審。在編在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通過招聘已被確定聘用為事業編制的人員報名初審時需提供單位同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最遲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復審。初審合格的應聘者,持所有報名資料及招聘單位初審意見到招聘復審處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后領取《準考證領取通知書》。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每個招聘崗位的應聘人數與需求人數不得低于1:3,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涉及的應聘人員可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需求專業標注★的為緊缺專業,報考比例不受1:3限制)。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試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形式為閉卷。應聘人員持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筆試內容:護理學專業為護理相關知識,其它衛技專業為醫學基礎綜合知識。筆試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2.面試。面試內容:相關專業知識,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綜合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前面。
(三)體檢與考察
面試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體檢工作由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實施,體檢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體檢時間具體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文件執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聘用
根據體檢、考察的結果,確定擬聘用對象,并在海寧市人才網、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聘用人員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自經公示明確為聘用對象后30天內須與應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逾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過程信息均在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公布,屆時考生可網上查詢。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監督電話:0573-87017301、0573-87288497
海寧市人才網(www.hnrc.gov.cn)
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http://wsj.haining.gov.cn/)
附件:招聘崗位條件及計劃表
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 招聘崗位條件及計劃表
招聘單位 |
需求專業 |
學歷 |
數量 |
崗位 |
戶籍 |
備 注 |
海寧市人民醫院(上海長海醫院海寧分院) |
護理學 |
大專 |
2 |
臨床護理 |
嘉興 |
具有護師職稱 |
海寧市中醫院 |
中醫骨傷科學★* |
碩研 |
1 |
骨科一 |
不限 |
|
中醫學★ |
本科 |
1 |
骨科二 |
不限 |
具有中級職稱 | |
康復治療學/運動人體科學 |
本科 |
1 |
康復科 |
不限 |
具有技師職稱 | |
護理學 |
大專 |
1 |
臨床護理 |
嘉興 |
具有護師職稱 | |
海寧市第二人民醫院 |
中醫學★ |
本科 |
1 |
婦科 |
浙江 |
碩士要求中醫婦科學 |
針灸推拿學 |
本科 |
1 |
肛腸科一 |
嘉興 |
|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肛腸科二 |
浙江 |
碩士要求外科學 | |
護理學 |
大專 |
1 |
臨床護理 |
嘉興 |
具有護師職稱 | |
海寧市中心醫院(浙江省人民醫院海寧醫院) |
臨床醫學/中醫兒科學★ |
本科 |
1 |
兒科 |
不限 |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重癥監護室 |
不限 |
|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病理科 |
不限 |
碩士要求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 |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五官科 |
不限 |
碩士要求耳鼻咽喉科學或中醫五官科學 | |
口腔醫學★ |
本科 |
1 |
口腔科 |
不限 |
| |
麻醉學/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麻醉科 |
不限 |
| |
醫學影像學/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放射科 |
不限 |
| |
護理學★ |
本科 |
1 |
臨床護理一 |
不限 |
| |
護理學 |
大專 |
2 |
臨床護理二 |
不限 |
具有護師職稱 | |
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精神科 |
浙江 |
|
護理學 |
本科 |
1 |
精神護理 |
嘉興 |
具有護師職稱及3年以上精神護理工作經歷 | |
海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海寧市婦幼保健院) |
護理學/助產 |
大專 |
1 |
分娩室 |
嘉興 |
具有護師職稱 |
海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醫學檢驗 |
本科 |
1 |
檢驗科 |
嘉興 |
從事艾滋病檢測工作 |
海寧市斜橋中心衛生院 |
臨床醫學★ |
大專 |
1 |
社區 |
浙江 |
具有執業助理醫師 資格 |
海寧市許村中心衛生院 |
針灸推拿學 |
大專 |
1 |
針灸理療科 |
浙江 |
|
海寧市許村鎮許巷衛生院 |
臨床醫學★ |
本科 |
1 |
臨床科室 |
不限 |
|
海寧市鹽官鎮衛生院 |
針灸推拿學 |
本科 |
1 |
針灸科 |
不限 |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
海寧市周王廟鎮衛生院 |
臨床醫學★ |
大專 |
1 |
婦兒保健科 |
浙江 |
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海寧市丁橋鎮衛生院 |
口腔醫學★ |
大專 |
1 |
口腔科 |
不限 |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臨床醫學★ |
大專 |
1 |
社區 |
浙江 |
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
海寧市馬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臨床醫學★ |
大專 |
1 |
社區 |
浙江 |
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海寧市海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臨床醫學★ |
大專 |
1 |
社區 |
浙江 |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海寧市硤石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臨床醫學★ |
大專 |
1 |
臨床科室 |
浙江 |
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合計 |
|
|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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