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工作人員,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有關規定,我院決定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3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技師學院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符合《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文件中的基本條件;
2.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年限的計算及獲取資格條件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應聘者本人攜帶報名材料到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16年 5月9日—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五聯社區將軍帽路1號深圳技師學院德馨樓703人事處。
聯系電話:0755-83757508、0755-83752292。聯系人:廖老師、申老師。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由我院人事處審核報名人員材料,根據《崗位表》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當場發放適崗能力測試準考證。
資格初審時應提供如下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應聘人員務必復印好相關資料,除特別說明外,復印件均為A4規格):
1.《深圳技師學院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2份,空表見附件2);
2.身份證或戶籍本;
3.學歷、學位證書;
4.教師資格證;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證明應聘人符合崗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應聘人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還須提供在聘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不少于2年的證明;
6.報考崗位需要提供的榮譽材料;
7.《崗位表》中與職位要求有關的其它條件所列的證明材料;
8.按要求提供計劃生育相關材料。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未婚或未孕人員,采用個人申報承諾制度,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原件2份,見附件3)。
9.其他
(1)國內院校畢業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入職備案時還需提交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注意事項:1.學歷、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2.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選聘職位要求不符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3.所提供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不接受報名,其中弄虛作假的記錄在案并報市人事部門,五年內不得參加深圳市職員招聘考試。4.應聘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5.資格初審需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報名。
三、適崗能力測試
(一)考核時間和地點
1.計劃時間:2016年5月 (以學院通知為準)。
2.地點:深圳技師學院(具體考場將另行通知)
(二)考核的內容和方式
考核主要是對應聘人員的實際業務水平和適崗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分為面試和實操測評兩部分。面試包括應聘者自我介紹、試講與專業知識問答,其中試講考核由應聘者就與應聘崗位所要求專業范圍內的任意知識點,自備45分鐘的PPT課件,現場以模擬講課的形式進行講述。實操測評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實際操作或寫作)能力。
四、結果公布
根據適崗能力測試成績按擬聘名額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并在深圳技師學院網站公布。
五、體檢、資格復審及考察
(一)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察
我院將組織審查擬聘人員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與公告及崗位表公布的條件要求相符,并由學院組織到擬聘人員原單位進行實地調查、調檔審閱等方式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
資格復審及考察合格的人員進入公示及聘用環節。
六、公示
擬聘人員將于考察結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公示時間為7日。
七、聘用
根據公示情況,研究決定擬聘用人選,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備齊規定資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備案后,用人單位在聘用人員到單位報到1個月內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九、查詢網站
選聘公告及有關事項請登錄深圳技師學院網站(http://www.ssti.net.cn/)查詢。
十、本公告由深圳技師學院負責解釋。
深圳技師學院
2016年4月29日